张千帆解析美国高院取消平权法案的判决——引发网友的热议和辩论【时政大视野】第78期

导    言
美国最高法院在6月29日9名大法官以6:3的投票否定和终止了美国自1964年通过和实施近60年的平权法案(affirmative actions 简称AA法案)。中国宪政学专家、北京大学法学教授张千帆,应群友邀请作了约30分钟的即兴演讲,对美国高院取消AA法案的判决进行了案例阐述分析和观点表达。从宪政学角度提出了对法案的支持或者反对的民众选择,以及主动接受和被动接受的区别所在等內容。何谓AA平权法案?平权法案是指为了消除或补偿历史上对某些群体的歧视而采取的一系列政策、程序和措施,以提高这些群体在教育、就业和其他社会福利方面的机会。平权法案的典型标准包括种族、残疾、性别、民族和年龄。即向弱示群体,尤其是少数族群比如非裔提供更多的就学就业机会……AA平权法案是否罗尔斯(John Rawls)正义论的实践与冲突、妥协与权衡的结果?

美国自由派认为:AA法案是美国文明进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种族平等的法律保护,应该继续保留。支持平权法案的主要观点:AA平权法案可以确保少数群体和弱势群体在权力机构中有代表性。平权法案可以促进学校、大学、公司和公共机构的多样性。这些政策是对几个世纪以来种族或性别歧视的公平补偿。

美国保守派认为:AA法案已经过时,继续实施是对自由和平等的曲解。反对平权法案的主要观点:AA平权法案是一种逆向歧视,它侵犯了个人的自由和平等原则。平权法案可能降低了教育和就业标准,导致效率和质量下降。它也可能引起多数群体的不满和敌意,加剧社会阶层的分裂。

本文摘录了《国际时政群》(微信)超万条的信息就张教授的音频展开讨论、辩论的部分精选內容,主要集中于赞成、反对和中立三大立场的各自表述。这是一个国际华人社会对美国时政态度的缩影,值得-读。争论不分胜负、观点允许各异、理念越辩越明。(撰写:Greg)

正文共:7497字

预计阅读时间:19分钟

综述整理:国际时政群管会

张千帆教授谈美国平权法案音频,请点击上面油管链接收听

一、中立言论摘录

半生客:

理解千帆谈话的苦心孤诣,反对和支持方基本意思也清楚了。千帆提倡回归法理,超越意识形态执念和党争立场,很值得借鉴。对千帆意见也应冷静独立判读,不冲动站边,不应激短路,专注AA本身。AA是民权历史最新篇章,判词映射加州209动议叙事,而209又套仿1964民权法案,长久以来双方都自称有宪法第十四修正案的真传…需要正本清源,一笔写不出两个平等公正。最高法45年里多次AA判例,本届一朝推翻,引发大论争,时长、反复、争议,都说明现实问题和操作解决复杂,没有简单直白答案,细节多,魔鬼也多。素以中立席著称的Roberts首席大法官代表保守派绝对多数席执笔判词,有难以自洽之处。新判决时机也值得推敲,恰逢本届最高法声誉和公信力备受质疑。拜登说“这事还没完”,很对。讨论需要深入,我很快会有长文解析。

黑洞:

美国知识界人士不少是采取中立的立场,这也是我本人所支持的立场,认为平权法案是一个复杂的问题,需要权衡各种因素。他们认为,平权法案在某些情况下可能是必要的,但在其他情况下可能会产生负面影响。他们主张进行深入的研究和讨论,以找到平衡各种利益和价值观的方法。

美国知识界对平权法案的看法是多样化的,存在着不同的观点和立场。这个问题一直是一个引发激烈辩论的话题,不同的观点反映了对平权法案的目标、效果和伦理问题的不同看法。 

虽然平权行动成功地增加了高等教育中代表性不足的种族和族裔群体的代表性,但它在解决社会经济差异方面却不那么有效。平权行动主要关注种族和族裔作为录取标准,往往忽略了个人的经济背景。 

来自经济弱势背景的个人,无论其种族或族裔如何,在接受高等教育方面仍可能面临障碍。平权行动没有直接解决使社会经济不平等现象长期存在的系统性问题,如获得优质教育的机会不平等、资源有限和缺乏机会。 

平权行动政策有时会使代表人数不足的种族或族裔群体中具有特权背景的个人受益(事实上,在大学录取中把种族作为一个因素考虑,最受益的是少数族裔中的富人子弟和上中产子弟。不管什么族裔,穷人儿女在差学区得80分要付出比富人和上中产子弟在富学区得90分更多的努力),而将同一群体中具有弱势背景的人排除在外。这可能使这些社区内现有的不平等现象长期存在,无法提升那些最需要帮助的人,也就是说AA执行过程中并不能体现Rawls的正义作为公平和差异分配原则。

宋嘉声:

从冷静、独立、公允、超脱的角度来观察与分析任何问题,包括AA 问题,是我们应有的素质。问题是民主过程是个各方利益平衡的过程、是各种利益集团或族裔博弈的过程,只要我们是某利益集团或族裔的一份子,我们就可能失去我们应有的素质,而从自己集团或族裔的利益出发讲出各种 “道理” 来。但这是现实民主社会生活的一部分,社会生活里总有很多不纯净、不理想的成分。我们作为社会的一员,只能力所能及地说我们想说的、做我们能做的事情,但绝对不能太介怀其结果。小到群里的讨论与辩论,也应该怀有这种心态,对我们的精神健康、心理健康才最有利。

二、赞成言论摘录

时飞:

第一,张教授确实是法学家,不是摆架子,也是个严谨的法学家。我不明白群里的一些朋友怎么动不动就牛气哄哄,随意质疑别人的专业身份,讨论问题随意演变为人身攻击,窃以为不妥。

第二,平权行动在美国的推行和实践,尽管没有规定实践时间,但从布朗案算起走,已经快七十年了。足够几代人来演练,也足够让人们去总结经验,评估这个操作是否能在教育层面上补齐黑人和白人,以及少数族裔和主流族裔之间的文化差距。

第三,华人在美国几十年甚至上百年,并没有为种族关系融合进行过制度上的抗争,在讨论社会公共问题的时候,也多遵守屁股指挥的逻辑,对人不对事进行讨论。

第四,重要公共政治议题,如果不想陷入吵架,恐怕还是先对自己先入为主的立场给予一点点质疑的好,同时也要尊重一下别人和自己不一样的看法,别千篇一律要求别人只能听自己的,不一样的意见和看法,就上纲上线。很多朋友都身在国外,你们获得有用信息比我们这些在铜墙铁壁额锁起来的墙内的人多啊,不应该陷入信息茧房而不自知。我们在墙里的,尚且知道的基本辩论逻辑,在境外的你们,呼吸着自由空气的时候,又何必执念于让自己变成一个思想、认识、观念上的暴君呢?

小美鱼:

这个关于AA法案判决引起的争议 ,其实社会上的争议一直也都有,美国其实反对用种族招生的人是占多数,所以这次民意支持高院也是占了53%,因为以种族招生的标准呢,其实已经违背了平等的一个原则,高校招生看的是各方面的才能  比如成绩 个人特长 社会贡献 领导才能等等 对社会更有贡献应该看的也是多方面,而不是看种族,并且已经照顾了60年 三代人了,如果没有进展,那么该考虑其他的方式,注重根源上对他们的帮助,比如小学开始,看这些少数族裔爱好特长,培养学习能力,而不是从大学上要结果 ,这样对其他族裔也更公平。                                                       

张教授认为,这是一个复杂的事情 任何一派都不能完全的认为自己绝对正确  仅仅这样中间派的一个表达 都被部分群友人身攻击,恰恰说明极端派不只存在右派 这次打着左派旗号群友的表现也是让人非常失望. 我们不能一直认为自己所有的理念都正确,反对也好,赞同也好,其实都是一种观点,更多的答案要留给时间。

杨光:

群里针对张千帆教授对AA判决的评论引起了大家的激烈讨论、在讨论中不少群友缺乏理性的对张老师的个人进行贬低、造成双方在群里的讨论的气氛非常不愉快!我坚持讨论问题的基础是要互相尊重!只要把自己的观点、看法和主张说出来就足够了!可以反驳、批评对方,但是需要最起码的尊重!

我个人是支持最高法院判决

主要是思考几个问题,究竟取消这个方案是更加平等还是不平等?究竟是对谁不平等不公平?我认为支持取消法案是会更加公平的对待各个种族的人,比如亚裔经常判决后,是提高还是倒退,也会自省,能不能融入美国。

照顾弱势群体的平权法案己经过了几十年、被照顾的一方这么长的时间(1960-2023)以来有没有质的提升?如果有,那什么样的标准才觉得已经是平等公平了呢?或者说还需要更多的时间才能够达到平等的水平,那么还需要多长时间?这个时间有人可以给出吗?如果没有效果或者提升的效率不高、那么是不是要重新考虑这个AA政策是否起到作用?或者说他根本就没有起到应有的效果?一个法案在这么长的时间里没有取得预期的效果就是一种失败的法案!需要重新的调整新的办法。

另外一方面我觉得:照顾弱势群体的政策也可以理解是对弱势群体的另外一种歧视、就相当于说先定位你不行,你需要额外的照顾!对那些本身优秀的黑人精英不公平,是一种逆向歧视!

茫然自适:

张千帆教授对高院取消AA的评论,我听过,我同意张千帆教授的看法。张教授是宪法学专家,首先是着眼于民族启蒙和民族宪政建设。张教授讲清楚了AA不是平等原则(消极平等)自身,AA只是为了实现平等原则的某种补偿和帮助(积极平等)。这种补偿和帮助像大人抱小孩子,始终是有时间性的,有条件的,可以讨论和可以取消的。实际上,美国情况也是这样,快60年的AA,难道要AA到共产主义?因此,大部分美国人也支持高院的判决。我们不是美国公民,我们对高院的判决,不应该从偏激的党派之争去理解,而应该更多从美国宪法框架,从三权分立原则去理解。我们一定要认真分清楚的是AA不是平等原则自身,AA只是为了平等的某种暂时措施。这种措施搞过分了,就会反过来伤害平等原则,伤害文明,引起社会政治偏激化。              

眼下美国政治讨论很偏激。美国的问题是,长年累月,文明共识难以晶化。大家固执己见,不能真正理性交流,难以达到相互理解,难以达到政治让步和宽容。美国产生川普。同胞很受部分美国群友影响,往往喜欢往往习惯用左右来分类,用左右展开口水战,动辄你是左你是右,接着搞阶级斗争,搞文革。文明社会里,左右其实不是敌我,左右只不过是主张保守与主张进步。在宪法的框架内,保守是保守自由,而进步是在自由里达到更多社会约定。约定是限制。对自由来说,约定越少越好,但人类不是小鸟。小鸟的自由只受制于空气和自己的力量,而人类是社会动物,我们需要广泛的社会约定。人类的自由定义在社会里,人类的自由离不开社群。

赋诠:

1、AA制法案,不应当被译为《平权法案》,而应当被译为《纠错法案》或者《补偿法案》。

2、美国自由派与保守派,之所以对大法官的裁决形成如此尖锐的对立,根源在于不同的平等观。

3、平等,是无等级、无差别地对待所有的相关者,而非把所有的相关者都变成无等级、无差别的人。

4、平权,是所有的相关者都无等级、无差别地享有同等的权利,而不是让某些族群或某些人享有特权。

5、任何以阶级、民族、种族等群体为目标和价值依归的平等和平权,都是在个体之间制造不平等和特权,在此基础上形成的法案,不是平权法案,而是特权法案。

三、反对言论摘要

遐思客:

大陆知识界的悲剧在于,像张千帆这样号称站在最自由派立场上的人,都与美国自由派有巨大距离,还用的着去看别的人吗?川粉都一大帮。

你不知道吧,几年前,有人写了文章,向美国知识界介绍大陆“自由派”支持特朗普的文章。人家编辑部压着文章很长时间不发。不是文章不够学术质量,而是这个现象太离奇了,人家不敢相信。

现在最自由派的张千帆与美国保守派在平权议题上持同一立场,又是人家无法想象的事。

我观察大陆知识界很长时间了。自由派知识分子支持保守派大法官反自由的裁决,这在美国知识界是难以想象的事。

美国知识界的自由派是怎么想的,你知道一点点吗?

美国宪法是一份政治性的文件,它奠定美国政治制度的基础。研究美国宪法是政治性质的学术,就像政治学一样。没有什么与政治无关的宪法学研究。

张千帆教授既然要对美国宪法问题发表学术观点,那当然会涉及美国政治。既然涉及美国政治,那么非宪法专业人士,就有理由和资格从政治学原理或政治常识来评判张教授的评论。

再者,全美国研究美国宪法的专业人士成百上千。我在批评张教授评论之前,就参考过美国宪法专业人士对最高法院平权裁决的看法。与张教授持完全不同看法的专业人士多了。可以说,持自由派立场的专业人士,基本是批评最高法院裁决的。

像哈佛退休的宪法专家 Lawrence Tribe 就鲜明表达了自己的立场,坚定站在自由派大法官一边。Tribe 引用了自由派大法官 Jackson 声明中的话,表明在一个存在肤色歧视的社会,采取所谓肤色全盲(color blind)的立场,是完全不合理的。

按照张千帆的观点,三位自由派大法官和Tribe 教授都是极左。

YuZhang

美国最高法院否决高校的AA制平权法案,九位大法官的政治思想立场阵线分明,正好是六位公认保守派为正方对三位自由派的反方。不过,在华人的”自由派”人士中,就不是如此明显地站在自由派法官一边,因此就多了一个”真假自由派”之争的节外生枝。

其实,广义自由主义或自由派在当代有三大类,都可说是源于洛克的”古典自由主义”,那就是:社会(平等)自由主义、经济自由主义、丛林自由主义(自由意志/放任主义)。美国共和党主流目前以川普主义为代表更倾向极右的丛林自由主义,即”极端保守主义”,而大法官中的三位保守派正是川普在再其任内强力推上,虽然他们的投票倾向是否一概保守见仁见智,但说他们此次裁决因反对自由派平权而得到川普及保守派一致认同,则是符合事实也言之成理的。

在此次高校平权问题上,相当多华人”自由派”在基本理念上声称并不反对甚至支持平权,但往往又相信”在分数面前人人平等”就是最公平的”平权”,其实这正是其误解之所在。学业分数只是学生能力的体现,就如资产股份只是股东财力的体现,都与受教育权、就业权等社会自由意义上的平权无关,只是分别与丛林自由和和经济自由相关。这也就是说:美国最高法院否定高校AA制的裁决,论者无论见仁见智,都难否定是在高校入学问题上重新打开了通往丛林社会的一扇大门,尽管仍有很多办法来堵这个门。

Mark:

我非常同意AA没有彻底解决种族歧视问题。But that the the best we have. 如果这篇文章是在其他时间发表、分享,也许可以被认为是“客观评论不足”。

首先,在现在这个场景,很难不被理解为替最高法院判决洗地。

其次,一篇对社会有意义的文章,跟一个对企业有贡献的员工一样,不仅应该发现和指出问题,更应该提出解决的方案。

要了解AA是一个政府政策用以落实不得歧视这项法律。AA要求提供统计数据来确认招生、雇用、提职过程不存在歧视,在医疗、住房、商业等社会服务过程中不存在歧视。Affirmative 就是 确认的意思,而不是配额制度。反对 AA其实就是说我可以口头保证不歧视任何人,但是政府无权要求我以结果来证明我没有歧视。下次公司裁员的时候就不用提供统计数字来证明没有大比例裁减40岁以上员工、孕期哺乳期员工、少数民族员工这些弱势群体。

其实最高法院判定商家可以公开拒绝服务某种特定人群就非常清楚地解释了他们为什么要禁止大学招生过程考虑照顾弱势族裔:因为他们认为歧视可以有理由的。

那些人的说法是本末倒置。只有解决了经济不平等、早期教育和中小学教育不平等,才可以达到个族裔申请人在同一起跑线上,AA丧失存在的必要这个目标。

LZ:

有人认为AA应该被废除,而应先解决经济不平等…儿童早期教育问题……,这都是将美国政治理想化。民主党一直倡导要降低美国贫富悬殊问题,财政保证学龄前儿童早期教育……共和党都是投反对票的,说你是搞社会主义,不能将父母的育儿权政府抢去等等。

就如控枪问题,你民主党说枪击案多是因为枪支泛滥,要控枪;共和党张口就是美国人的精神问题,但当民主党要拨款加强精神病方面的项目时,GOP立马坚决反对。

说应该废除AA(这里可以放GOP反对的任何政策)而应该搞……政策,当民主党说那就搞你要搞的政策时,共和党却又立马坚决反对。这是共和党很成功的政治套路。这个事实可以用共和党议员们的国会投票记录证明。(美国政治101)

这几十年美国共和党已经成了一个专门挑刺不干事的党,它唯一要干的事就是给富人减税,已经干成。民主党所有要干的事,它都反对。导致的后果是美国政府效率越来越低,政府瘫痪关门频频发生。这时,共和党就出来说,看,我说了吧,政府无效(Government doesn’t work),应该小政府。(Jon Stewart语)

AA是当年没有办法的办法。它对少数族裔是一个标杆性的政策,表明美国坚持多元化方向。废除它,打击的是少数族裔与美国的向心力。高院知道军队不能撤销,因为军队没了多元化,会动摇军心,打不赢胜仗。不知人们想过没有,社会没有多元化,美国还会有凝聚力吗?国运前景将不看好。一个非多元化的社会,却有一个多元化的军队,这是怎样一个国家?可能行得通吗?

没有完美的政策,AA是美国目前一个不完美的,非常重要的政策,尤其对于弱势群体,包括华人。

四、总结

这次国际时政群针对美国的affirmative action以及最高法院裁定哈佛大学和北卡罗来纳大学的平权法案违反了第十四修正案,妨碍了公立和私立院校在招生政策中考虑种族因素的能力(即判决AA违宪)判决的讨论,大家围绕张千帆教授的语音展开的辩论很有意义。正方支持张千帆教授的赞同高院判决,反方则反对高院判决。双方各自表达了自己的看法。其实美国知识界对平权法案(Affirmative Action)的看法同样存在分歧。常见的观点:支持AA一些学者和知识界人士认为,平权法案是解决历史上的不平等和种族歧视问题的必要手段;反对AA认为应该以个人的能力和素质为基础,而不是基于种族或性别来做决策。平权法案可能导致对白人或其他群体的不公正。

本群讨论双方的焦点:平权行动成功地增加了高等教育中代表性不足的种族和族裔群体的代表性,但它在解决社会经济差异方面却不那么有效。平权行动主要关注种族和族裔作为录取标准,往往忽略了个人的经济背景。同时来自经济弱势背景的个人,无论其种族或族裔如何,在接受高等教育方面仍可能面临障碍。平权行动没有直接解决使社会经济不平等现象长期存在的系统性问题,如获得优质教育的机会不平等、资源有限和缺乏机会。

国际时政群的辩论,反映了双方各自对美国社会认同各异的出发点,尽管双方都试图去说服对方,但都不具备围绕主题,层层拨茧的能力。双方都能做到细致入微,但焦点不断转移,最后谁都无法说服对方。但不妨有些共识还是明显:承认AA法案在过去60年里给美国社会带来种族融合和社会公平、社会进步;但也存在潜在的不足和弊端……我们鼓励进行深思熟虑和观点各异的文明讨论,在促进种族平等与社会公平的原则之间取得理性的平衡,促进社会的进步和发展。(撰写:Thomas)

以上全部内容摘自《国际时政群》(微信)的讨论交流

张千帆教授演讲和回复群友音频的油管地址:

https://youtu.be/NeRRlqTpe9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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