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AA和反对歧视可以共存吗?也谈亚裔告哈佛案

支持AA和反对歧视可以共存吗?也谈亚裔告哈佛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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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裔组织告哈佛官司已有的最大成果可能是迫使哈佛公布大量招生数据,这个可能打到最高法院的官司的结果将毫无疑问对全美国各大名校招生产生深远影响。同时,它给我们提出一大命题:实行AA,如何能既照顾少数族裔,又不造成逆向种族歧视?


正文共:8259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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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文:溪边愚人


支持AA和反对歧视可以共存吗?也谈亚裔告哈佛案

哈佛大学的Eliot House。(Photo Credit: GoodFreePhotos)


经历了15天的辩论,一个备受在美华人关注的,部分亚裔起诉哈佛的官司,于11月2日,落下了庭审的帷幕,现在案子到了地区法官Allison D. Burroughs手里。该案中,哈佛被诉在招生时歧视亚裔。哈佛对此一口否认。因为这是一个注定要上诉至最高法院的案子,公众的关注点并不完全在法官Burroughs身上,但没有任何人敢低估该案的重要性。这个看似起诉种族歧视的案子,其实挑战的是AA(Affirmative Action,平权法案),而哈佛的招生方式曾被认为是AA的标准模型。

哈佛招生方式对AA至关重要


1978年Bakke诉加州大学案的判决,奠定了美国大学实行AA制的里程碑。大法官Lewis F. Powell Jr.的裁决意见被后来的法庭反复引用,至今没有完全过时,可认为是AA平权的奠基石。


为了保证AA既照顾少数族裔,又不造成逆向种族歧视,大法官Powell特别引用了当时哈佛的招生方式[1],甚至把“Harvard College Admissions Program”(《哈佛大学招生计划》)作为他意见书的附件。现在要质疑哈佛招生方式,如果不做具体、仔细分析的话,很可能就彻底否认AA了。这也是为什么其余7所藤校和M.I.T. 等9所非藤校联合向法庭递交了支持哈佛的《法庭之友》,说它们“异口同声地强调多元化的生源对行使其教育使命有着不可估量的重要性”[2]


大法官Powell在意见书里这样描述合法的招生方式:


This kind of program treats each applicant as an individual in the admissions process. The applicant who loses out on the last available seat to another candidate receiving a ‘plus’ on the basis of ethnic background will not have been foreclosed from all consideration for that seat simply because he was not the right color or had the wrong surname.


这样的程序在招生过程中将每个申请人都看成独立的个体。最底部的申请人会被另一个因族裔背景得到‘加分’的人取代,但不会仅仅因为他肤色或姓氏不对而不被考虑录取。


这里有两点需要敲黑板、划重点:(1)如果按申请人的优劣排列决定录取与否,因族裔因素加分被录取的人,取代的是排在最底部的。(2)不属于被照顾族裔的申请人,在招生过程中是不该被考虑族裔因素的。而这样做的原因就是为了避免逆向歧视。

原告与被告在法庭上的较量


哈佛案就双方向法庭呈现的证据而言,哈佛似乎略占上风。


1)哈佛每年对一些有望进哈佛,而哈佛也对其感兴趣的高中生发出邀请信,邀请资格的依据就是SAT预试分数。原告曝光哈佛内部的一个电子邮件显示,黑人、西班牙裔以及边远地区的白人都有不同程度的分数“打折”优待,只有亚裔是任何情况都没有优待的[3]。不过,邀请信标准与录取标准应该不是一回事。


2)哈佛有十几位证人,包括8位在校生和校友。而原告方除了一位专家出庭分析哈佛的招生数据外,没有提供任何证人,特别是没有人出庭指认哈佛对其歧视了,显得原告的指控比较弱。


3)因为这个官司,哈佛拿出6年的招生数据,双方各请了经济学家做分析。代表哈佛的是加州柏克莱大学的David Card教授,原告请来的是杜克大学的Peter S. Arcidiacono教授。两位专家的结论完全相反。


Arcidiacono的分析表明亚裔在个人分数与整体分数上一贯地被压低了;而Card证明亚裔非但丝毫没有被歧视,而且女性亚裔和来自加州的亚裔被录取的几率反倒更高些。两者的区别在于,Arcidiacono是去除了包括校友子女、校长名单、体育生源等特殊照顾的学生后,把6年的数据打混了一起分析得出一个报告;而Card没有去除任何人,但是以每一年的数据为一组,对6年数据分别做了6个分析报告[4]


有16位经济学家递交了一份《法庭之友》,支持Card的分析方法,并称Arcidiacono的分析报告“难以置信”。这16位经济学家中包括了两位诺贝尔奖获得者和美联储前主席Janet Yellen。


在笔者看来,双方的分析方法各有利弊。Card单独看每一年的数据更科学;Arcidiacono去除特殊照顾的学生也有其道理,但彻底抛弃占录取学生30%,也占了三分之二被录取的亚裔学生的数据,不做进一步分析却是不妥的。事实上法官Burroughs就质疑说,被Arcidiacono抛弃的这组数据中亚裔的录取率明显高了,如果哈佛要歧视亚裔,难道不应该在所有方面都歧视吗?但原告律师认为只是针对亚裔的某一个组成歧视完全是可能的。


“黑箱操作”是大学招生的最大弊端之一。难得有机会拿到真材实料的数据,却没有把双方分析方法的长处组合起来,做更令人信服的分析,实在是可惜了。而这样的结果就是陷入了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境地。

几个有趣的故事、现象


作为哈佛官司的相关报道,《纽约时报》采访了5位哈佛今年入校的新生[5],其中两位有亚裔血统的是韩裔Nadine Lee和中英混血的Lauren Marshall。她们俩都坦言,知道亚裔要脱颖而出不容易,所以必须发现亚裔中的“冷门”、“偏科”。已经是一个颇有成就的作曲家的Marshall,因为不是选择亚裔擅长的理工科专业,所以不感觉有来自亚裔方面的竞争;而Lee为了避免与其他亚裔孩子雷同,特意申请加入美国空军后备军官训练团,并在申请材料中强调了她对军队的情有独钟以及成为创伤外科医生的渴望。说实话,笔者读《纽约时报》这篇报道时,看到这里禁不住眼睛一亮,估计哈佛招生官也是这个感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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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纽约时报》采访的5位哈佛新生。(《纽约时报》截屏。)


被采访的其余三位新生分别是来自中西部、拿全额资助的Joseph Felkers,家里有两位长辈是哈佛校友的Iman Lavery,和来自纽约市的Charlotte Ruhl。当他们一起讨论为何会被哈佛录取时,不可避免地,Lavery被看成是享受了对校友子女的照顾,Felkers则很可能是作为弱势群体的一员被照顾了。Felkers说他也常常问自己,到底是因为家庭经济条件差被优先了,还是自己对诗歌的热爱并因此获奖才得以进入哈佛。


最耐人寻味的是身为白人的Ruhl说,她不知道自己为什么被哈佛录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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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ang Q. Diep在哈佛学生支持AA的示威活动中讲话。


哈佛方面邀请了几位哈佛学生出庭作证,肯定哈佛提供多元环境的重要性。证人之一是越裔学生Thang Q. Diep,他也是该案开庭前哈佛学生支持AA示威的组织者之一,而且他主动公开了他的申请材料。虽为亚裔,他SAT分数并不高。Diep事后接受媒体采访时说,他参与此案并不代表他是在为哈佛辩护,他只是为了传达一个信息:大学录取中考虑族裔因素非常重要。他还说,如果哈佛真的是歧视亚裔了,“我们必须谈这个问题[6]。”也就是说,在他看来,支持AA与反对族裔歧视(包括这个官司提出的逆向歧视)是可以并存的


支持AA与反对族裔歧视是可以并存的——笔者深以为然。帮助弱势群体,是一个文明、公正社会的责任和义务;反对族裔歧视,是文明、公正社会的最基本价值。两者都不能抛弃,也不应该彼此成为矛盾。

哈佛偏离了《哈佛大学招生计划》


前面对大法官Powell认可的招生过程敲黑板、划重点的两个方面是:(1)如果按申请人的优劣排列决定录取与否,因族裔因素加分被录取的人,取代的是排在最底部的。(2)不属于被照顾族裔的申请人,在招生过程中是不该被考虑族裔因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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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佛招生录取时考虑的因素。族裔是其中一项。(图片来自哈佛提供给法庭的资料。)


但是,哈佛现在的招生方式这两点都背离了。哈佛现在是以整体评分作为最后依据,给整体评分时是考虑族裔因素的[7,8],也就是说,所有人的评分都有族裔因素被考虑了。又因为整体评分是夹带了族裔因素之后的,当然就不存在一个不考虑族裔因素的分数高低排列了。而这些正是大法官Powell希望避免的。在他看来,这都是逆向歧视的隐患。


回头看原告指责哈佛给高中生发邀请信时选择标准不一样这个事,邀请信的条件不代表录取标准,作为歧视的证据不合适。但这的确给出了一个信息,他们就是哈佛认为应该照顾的对象。法庭上,原告就邀请信的不同标准挑战哈佛,哈佛方面似有理屈词穷之感。但如果是依照大法官Powell说的做法,是在留出的位子里面考虑这些人,就完全可以理直气壮地说话了。

哈佛究竟有没有歧视亚裔


那么,哈佛现在的做法是不是产生了逆向种族歧视呢?笔者认为,是,也不是,取决于如何看。


首先,有关大学录取的数据,公开的非常有限,所以很难得出可靠的结论。


其次,这是一个相当主观的问题,不可能有公认的答案,只能说,不管你同意与否,必须遵守法庭的判决。正因为双方的观点、认识截然不同,怎样判都会有一方不服气,所以才会有打不完的官司。


就该案庭审提供的信息来看,有些结论是明显的,比如,在特殊照顾的学生中,亚裔没有被歧视;而在普通录取这个范围内,亚裔在个人和整体分数上得分较低;被录取学生中,亚裔学生的SAT/ACT和GPA分数明显较高;还有,哈佛2013年的一个内部调查显示,采取同样标准,亚裔的录取率偏低[9],虽然哈佛辩论说该调查不完全,但为什么没有下文了?这里,哈佛的故事说不圆。


鉴于其他各大名校招生情况与哈佛极其相似,我们也不妨参照类似数据。UCLA(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对2007、2008新生录取的一个内部调查分析报告称,如果以同样的标准衡量的话,亚裔被少招了,而黑人、西班牙裔及白人被多招了[10]。普林斯顿大学2005年的一个报告也显示,在其他方面同等的情况下,总分1600的SAT,亚裔必须比白人高140分,比西班牙裔高270分,比黑人高450分才能被录取[11]


也许,由此得出亚裔入学的门槛的确稍稍高一些的结论并不算太勉强。这就是笔者前面说的是有歧视。但为什么同时又说不是呢?这需要全面、多方位来看。


哈佛的使命宣言(mission statement)是为我们的社会教育公民和公民领袖。而为了这个目的,就必须为学生提供一个多元的环境。哈佛也历来身体力行地提携弱势群体,倡导社会公正。而作为培养领袖的摇篮,这也是必须的。那么,在招生上,哈佛现在就是在“正常”标准之外做了两件事:提携弱势和发现潜在的社会领袖人物。我们从这两方面来看看亚裔的境遇。


招生方面照顾弱势,亚裔在早期是得益最多的,但现在大部分不是弱势的亚裔,基本上享受不到照顾。


至于潜在的领袖人物,标准又是主观的,到底如何评断?笔者以为,可以从两方面来考虑。一个是看申请人在中学的表现。但是,申请哈佛的学生,哪个脑袋上不是顶着几个“领导”的帽子,个个都是潜在社会领袖,真伪难辨啊!所以,另一个考虑的方面可以是看毕业后的出路,看是不是真的成为社会领袖了。如果我们看看亚裔,尤其是华裔的表现,不得不说,成绩单是拿不出手的——亚裔从政或做公众人物的比例远低于亚裔的人口比例。


在这样的情况下,特别重视培养社会领袖的哈佛招收的亚裔占学生比例20%以上,而占人口比例不足6%的亚裔,要证明被哈佛歧视了,有点难。本着职场上“不是拿多少薪水做多少事情,而是做多少事情才给多少薪水”的原则,亚裔必须先做出成绩来,多做社会服务,多承担社会责任,多产生公众人物,必须先让哈佛信服亚裔也是对社会有所担当的,亚裔也能成为社会领袖。也许,那时候不用打官司,亚裔学生的录取率就自然而然地上升了。

对哈佛案,华人的分裂


这次状告哈佛的SFFA(Students for Fair Admissions,大学生公平录取)主要成员是华人。但并不是所有华人都支持这个官司。华人中很多是坚定的AA支持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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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FFA网站截屏:该组织“相信大学录取中的族裔优先是不公平,不必要,也是违宪的”。


SFFA在法庭上强调,这个官司不是反对AA,而只是反对歧视亚裔。但SFFA的真正目的其网站说得清清楚楚:该组织“相信大学录取中的族裔优先是不公平,不必要,也是违宪的”。更值得指出的是,反对歧视亚裔的,同时也都是坚决反对亚裔细分的。细分就是为了更有效更合理地实行AA,如果不反AA,何必对细分如此敏感呢?前面说到的哈佛越裔学生Diep,就很可能是被特殊照顾了。同为亚裔,不愿意照顾自己弱势的同胞,于情于理都说不过去。


而且,哈佛案背后的主要推手Edward Blum,是一个长期致力于从方方面面推翻平权法案的人,他主导了许多大大小小的官司,包括2013年成功地推翻了投票权法案的核心内容(链接🔗)。Blum的目的就是彻底去除AA,去除所有考虑族裔的因素。在一个族裔依然起着极大作用的社会,要求不考虑族裔,就是一件最不公平的事情,也必定会使白人获最大利益。而这是支持AA的亚裔人士最不愿意看见的:亚裔被Blum当枪使。这也是为什么在该案开庭前哈佛学生在支持哈佛多元化游行中喊出了“我不是你的棋子”这样的口号(链接🔗)


在支持AA的人看来,如果一个社会让底层没有向上移动的机会,不仅不公平合理,而且将会造成社会的不稳定,对所有人都不利。有时候公平与否不是1=1,而是如何让1能够与2对等。中产或中产以上家庭的孩子本来就已经具备了相当的人脉等软实力,来自藤校的“加分”已经不是决定性因素了。相反,对来自社会下层甚至底层的孩子,藤校却是真正能够改变其命运的,而这也更突显了大学在社会上提携弱势群体的重要作用。


海洋上行船有个规矩,大船要照顾、避让小船;灵活的船要让笨拙的船。一般人不会对此行船规矩有什么质疑,因为大家都明白,目的是为了避免海难,是为了共赢。但仔细想一想,大船是不是会多消耗一些能量,是不是会稍稍晚一点到达目的地?AA也是同样的道理呀。看看来自亚裔中产家庭的孩子,哪一个不是聪明过人,前程似锦。就像有能力避让小船的大船一样,已经什么都占了优势的天之骄子,让弱势群体也能较多地享受藤校提供的社会资源,让社会更稳定,更进步,让整个社会共赢,实在是一件顺理成章的事情。


也许AA支持者与反对者的最大区别在于,前者相信,华人孩子哪怕没进藤校,也能取得藤校毕业同样的成就,而后者把不能进藤校看成无法弥补的损失。笔者曾读到一些科研报道,肯定了前者的说法。但接受哪一种观念和认知,也是一个主观的事情,只能是见仁见智了。



用阶层取代族裔是不是出路?


用阶层取代族裔来照顾弱势群体的说法早已不是新鲜事了,最近这些年尤其得到华裔的拥抱。说实话,笔者也曾认为这是最好、最公平的出路,但随着对社会,尤其是对黑人现状了解的不断深入,已经越来越怀疑这是不是最佳答案了。


提携一个弱势群体难以一步到位。如果只是照顾经济阶层较低的,有可能在学生数量上无法保证足够的少数族裔,而这也是哈佛一再强调的,没有足够的数量,就没有真正的多元。


记得2014年,美国密苏里州圣路易斯县的弗格森,手无寸铁的黑人Michael Brown被白人警察枪击致死后,发生了黑人暴乱。开始,当地政府和警察对此态度还很粗暴,造成事态越来越恶化。后来,想设法平息,却没有地方的黑人领袖,更由于黑人对警察和政府极度的不信任,难以沟通。这时候,最主要的因素已经不是阶层,而是族裔了,如果有个黑人领袖人物出来说话,效果就完全不同。


美国军校是最早实行AA的(链接🔗),这是因为军队中黑人军官极为罕见,越战中黑人士兵与白人军官难以产生有效的沟通,严重影响部队的战斗力,而不得不采取的措施。


Stevie Wonder是非常有名的歌唱、作曲、演奏全能黑人艺术家,同时也是个制片人。他自小就显露了超人的音乐天赋,11岁就获得Motown的签约。维基百科说,“作为一个神童,Wonder被认为是20世纪后期最具批判性和商业上最成功的音乐表演者之一”。很不幸的是,Wonder出生不久就失去视力成了盲人。但是,看似事业成功不费吹灰之力的Wonder说,较之于肤色带给他的困难和艰辛,眼瞎根本就算不上个事!


这就是美国社会的现实。肤色对人的影响不亚于经济阶层,甚至可能超过。我们实在是还没有到可以忽视族裔的时候。


现在,哈佛案就等法官Burroughs判决了。好玩的是,法官Burroughs本人当初也被哈佛拒绝了,而她父亲还是哈佛校友。法官Burroughs能够不带偏见地判决这个案子吗?原告与被告方都表示对她有信心。希望法官Burroughs的判决能够让名校的录取有更大的透明度,也让其录取过程更公正。


注:

[1]https://www.washingtonpost.com/news/grade-point/wp/2016/06/21/how-harvard-set-the-model-for-affirmative-action-in-college-admissions/?utm_term=.9df201d316f0

[2]https://www.nytimes.com/2018/07/30/us/ivy-league-harvard-admissions.html?module=inline

[3]https://www.nytimes.com/2018/10/15/us/harvard-affirmative-action-trial-asian-americans.html

[4]https://www.bizjournals.com/boston/news/2018/06/15/harvard-buried-internal-report-that-found.html

[5]https://news.harvard.edu/gazette/story/2018/11/harvard-attorney-appears-confident-in-admissions-case-ruling/

[6]https://www.nytimes.com/2018/10/31/us/harvard-freshmen-admissions.html

[7]https://www.wsj.com/articles/breakdown-of-the-harvard-admissions-process-1540287000?

[8]https://www.chronicle.com/article/The-Lawsuit-Against-Harvard/244930

[9]https://www.chronicle.com/article/Harvard-Senior-Who-Testified/244956

[10]http://uclaunfair.org/pdf/marereport.pdf

[11]https://www.theatlantic.com/education/archive/2017/08/asians-affirmative-action/535812/


撰文:溪边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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