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是以哈冲突的真正黑手——辩论会精选(四)【时政大视野】第107期

2024年2日

导语:

这是继2023年10月《时政大视野》第88期,第89期和第90期发表的微信《国际时政群》三篇以哈冲突争论文章后的续集—新四篇. 本文选摘了最近几周微信《未名湖是个海洋群》讨论的以哈冲突为主题的精萃内容。这是简中圈挺以和挺哈两大政治立场和派别的持续论战。其中挺以色列的代表人物为Louisa; 挺哈马撕的代表人物为David Qin. 两派观点和政治立场之争日趋激烈,几乎达到白热化程度。彼此针锋相对,唇枪舌剑,寸步不让。读者如果想以有限的时间了解华裔时政热点话题,本文新四集连续推出,以飨读者,并让读者了解国际时政讨论的动向和趋势。我们所处的时代是一个充满挑战和快速变化的时代。时事政治的发展将改变每个人的生活方式和生活状态。“逝者如斯夫,不舍昼夜” 即世界上的任何事物都处于永不停息的运动、变化、发展之中。孔子此句名言体现了用发展的观点看问题。对侍以哈沖突我们不也理应如此?

综合编辑:Greg, Thomas

Davidqin:
这个我前两天专门谈过,principle of proportionality.。不符合这一条,你再事先通知都不能进攻医院。蔡兄好好琢磨一下。

Louisa:
但是,《日内瓦公约》本身就是国际人道主义法的重要部分,从人道主义法“必须保护平民”的宗旨出发,把一所医院作为军事攻击的附带目标,显然有悖于公约的宗旨。

那么按照公约第一议定书第二个原则——“相称性原则”的要求,如果对于军事目标的打击可能引发附带平民伤亡,那就要进行详细的事先评估,制定周密的打击计划,在当时的战争状况、军事能力所允许的范围内,尽最大努力,减少不必要的平民伤亡。而且,要让平民伤亡的代价小于军事行动所能获得的军事利益。

有了这一条原则的束缚,以色列对于“医院+军事指挥所”这种混合目标的打击,就有了法律约束和技术要求,不能因为它定性上是军事目标,就进行武力不相称的狂轰乱炸。比如,能用精确制导武器,就不能用航空炸弹,能进行地面行动,就不应该进行空袭,有条件通知撤离,就必须通知设立,而不能悄无声息的攻击,能事后组织平民救援,就不应该打完不管。这些增加军事成本和技术难度的做法,就是为了让不得不进行的军事攻击,符合国际人道主义法的人道要求。

按照公约的要求,如果以色列在军事打击医院之前,经过谨慎评估认为,摧毁这个军事指挥所不会对哈马斯造成重大打击,带不来巨大的军事利益,而且,因为医院这种特殊医疗设施,必然造成平民和病患的巨大伤亡。以当下的军事技术能力和战场条件,又难以避免这种巨大附带伤亡,也就是说,如果实施打击,必然出现显然“不相称”的后果,那么这个军事打击计划就应该被终止。如果以色列军方一意孤行,仍然执行这个计划,就涉嫌触犯国际人道主义法,可能构成战争罪。

以色列军方有一个国际法的合规律师团队,他们在攻击之前会进行国际法合规审查,给军方提出建议,根据现有掌握的情报,该目标是否可以判定为军事目标,如果可以,军方就会打击。如果律师团队给出的建议是,该目标尚不能确定,贸然打击有战争最危险,那么这种打击就会取消。

所以我相信以色列不会赤裸裸的违反日内瓦公约,不会公然违反国际人道主义法。它的军事打击经过了事前的合法评估。

当然,这种评估不一定有效,不一定次次精准。至于是否进行了非法打击?是否违反了日内瓦公约,这需要战争之后进行调查。

事实上,从2021年开始,国际刑事法院已经启动了对以色列在加沙和西岸地区的战争罪调查,这个调查今天仍然在继续中。

所以我也相信ICC是铁面无私的,这种调查已经进行了两年,还会因为本次冲突而增强检察官调查团队的力量。如果以色列犯有战争罪,哪怕美国袒护,ICC也不会袒护以色列。

我现在也怀疑以色列在前几天的空中轰炸阶段,可能会有很多不严谨的地方,即合法性审查不严谨。由于仇恨情绪的驱使,犯下了战争罪。但是现在ICC没有公布阶段性的调查结论,我们不好做判断。等战争结束以后,静等ICC的阶段性调查结果。

这个可以参考一下ICC对美国阿富汗战争罪的调查,持续了好几年,因为川普上台取消了检察官的入境签证而被迫中断,拜登上台之后重新恢复签证。ICC的调查现在还在继续,调查结果一定会公布。

但是,是否能在国际刑事法院成功起诉,成功定罪,那是另一个问题。不管定罪与否,ICC的官方结论仍是可以信赖的。

所以现在对于以色列的战争罪问题,没必要争论。从经验判断,谁都可以怀疑其触犯了战争罪,但是贸然下结论是不恰当的,毕竟我们没有任何证据,更没有比ICC的检察官更专业。等报告出来之后,水落石出,以色列是否犯了战争罪,完全可以相信ICC的报告。能不能进入审判程序,那要看国际社会对以色列的约束程度。

我也并不奢望内塔尼亚胡同志会上ICC的审判台,这个可能性我觉得不太大。但是ICC的调查至少给会给我们一个书面结论,到底有没有犯战争罪,会公布于天下。

蔡抗:
是这样的。医院被军事占领或控制就成为一个军事目标,但攻击前,必须通知病人医务人员转移并提供条件,在攻击时,必须尽可能减少病人医务人员等平民伤亡,比如,不用重武器用轻武器,希法医院就是如此。而不是对被军事占领或控制的医院绝对不能攻击,这是对国际法教条式的理解。

Louisa:
相对性原则规定,一定要对取得的潜在军事利益和战争福袋平民伤亡进行比较。如果取得的军事利益重大,那就可以视为军事目标;如果平民伤亡损失远大于取得的军事利益,那就不能贸然进攻。

如果仅有几个恐怖分子藏匿在医院里,这是不能攻击的。如果医院已经被恐怖分子占领,作为一个敌方攻击基地,那它就成为一个军事目标,应该尽快敦促平民撤离,以便发动攻击。

假设一下,经过以色列军方的一再敦促,医院的医护和病患已经完成了撤离,医院只是一个躯壳了,恐怖分子还在里面进行战斗,那就可以直接轰炸了。因为这造成的平民伤亡微小。

蔡抗:
还是可以攻击,如派几名特工轻武器或徒手攻击,也符合相对性要求。

Louisa:
对。我觉得地面行动本身具有精准性,不会造成重大伤亡。恐怖分子在医院里,IDF在医院外,双方激战,这种攻击就符合相称性原则。

Davidqin:
用常识想一下,如果攻击前事先通知了,打那儿就是合法的话,这就几乎是等于对进攻方毫无约束,还要什么战争法和人道主义法干什么。

Louisa:
以色列军方有情报初步证明,某个医院成为哈马斯分子的据点,然后进行了通知撤离,然后马上进行轰炸,这肯定是不行的,因为人道主义风险太大了。

但是如果有情报依据,也提前多日进行了多种渠道的通知,经多次敦促,要求医院的平民全部撤离,以免遭受无辜攻击,并且为这种撤离提供了充足的时间和便利条件。经过合理时间之后,再通过空中侦查,发现医院的平民活动很少,这个时候进行轰炸或者地面重炮攻击,我觉得没有什么问题。该做的工作已经都做了,仁至义尽,谁打死不走,谁就是顽固恐怖分子了。

类似上面两图中的人道主义通知和敦促,以色列做了非常多的工作,洒下的传单不计其数,电话、短信等各种方式都做了。我觉得这些都是减少人道主义伤亡的合理措施。

哈马斯对外声称,自己有2到3万名民兵,自诩为铜墙铁壁。现在看连个人影都没有,2到3万民兵呢,都藏在地洞里,还是化妆成平民逃跑了呢?

如果没有这么多民兵,大家都想做平民,那就赶紧撤离吧。一个多月时间过去了,这时间还不够撤离吗?现在还不撤离,还留在加沙城内的人,到底有什么目的?是想决一死战,还是想被以色列炸死?

我觉得判断是否平民很简单,一个多月时间过去了,凡是继续留在加沙不跑的人,或者压根不想跑的人,都不能算是平民,你为啥不走呢?无路可走了吗?

已经死了那么多人,并没有公布几个哈马斯高级将领的名单。我觉得一种可能是,在战争状态下,以色列不会公布详细作战信息,它没有战争披露的义务,它不是上市公司。

另一个可能是,哈马斯的高层早就在国外了,在卡塔尔的豪宅里遥控指挥。当前阶段,以色列没有条件消灭那些高层,那些人以后战后由摩萨德来清除。

现在不相信UN和WHO的数据,不是因为这两个机构不够客观,不够专业,是因为它们本身没有工作人员在现场,它们的数据只是引用“加沙卫生部”的二手数据。如果加沙卫生部不可信,那么UN也不可信,WHO也不可信。

现在唯一进到加沙城内的只有国际红十字会的一个团队,去医院实地探访过,其他国际机构都没人进去。

但是完全可以相信ICC的报告,因为这是一个国际权威司法机构,它是战后进行调查,各方都要保证它的人员安全和自由调查权。它的检察官经过调查写出来的报告,具有公信力,不可能胡编乱造。所以我选择相信ICC,而不是UN与WHO。

哈马斯本身不可信,哈马斯控制下的加沙卫生部也不可信,再推论一下,联合国转述和引用的加沙卫生部数据,同样也不可信,不能因为UN引用而实现信用增强,这是一个很简单的逻辑判断。

但是现实中,除了加沙卫生部公布的伤亡数据,我们也没有第二个数据可用。不得不对它的数据先参考使用,再结合各种判断大致估测一下。

真正不能跑的,主要集中在医院里那些重病号,不能下病床的,但是以色列并没有轰炸医院,也没有重武装攻击医院。而且为医院建立了人道主义通道,该送保温箱送了保温箱,救护车开辟人道主义通道通行。只不过救护车上的成员需要检查身份,不让哈马斯的同事混进去,假装病号逃跑。

Davidqin:
因为敏感,不愿意提供直接不利于以色列的信息,但是由于已经掌握了比较可靠的数据,与卫生局的数字基本一致,所以说得隐晦。

你的估计比较靠谱的,所以不用调整,但是Louise可能需要调整,群里甚至还有认为真实数据只有公布数字1/10的挺以群友,需要大调整。

Louisa:
如果美国军方有自己的伤亡统计数据,我觉得也能相信它美国的统计实力与信誉度。
另一个问题是,在所有伤亡人数中,如何区分平民、武装民兵、随时转换身份的平民战士、正牌哈马斯分子?

前面说到国际人道主义法(主要是《日内瓦四公约》及其第一、二附加议定书)中“相称性原则”(principle of proportionality)的判断。也就是根据掌握的信息,进行谨慎的合法性评估与专业军事判断,以确定本次军事攻击是否遵循了国际人道主义法。这种判断至少有四种:

第一是以色列军方的军事合规性判断。军方根据自己所掌握的情报信息,判断本次攻击是否遵循人道主义法,攻击所带来的军事利益,是否大于潜在的平民附带伤亡?军方认为符合人道主义法,就会果断实施攻击。这种军事判断不要求其做到完全准确和完美无瑕。在战争紧迫状态下,不能苛求军方像法院那么严谨。如果以色列判断失误,或者完全错误,那么它就要接受战后战争法的审判。

第二种判断是政治判断,也就是联合国等国际组织和各国政府,对于以色列的攻击是否符合“相称性原则”,都有自己的政治表态。这种表态更多是一种政治立场的宣示。联合国和各国政府、各国首脑也没有完全掌握战场信息,它们的判断也没有确凿的依据,不足为凭。

第三种判断是媒体和大众的经验判断。媒体在报道战争时,或者支持,或者谴责,它们所依据的信息大都是二手信息,都是根据零碎的信息进行拼凑,来进行一个经验主义的推测性判断。大众舆论的判断更是如此,更没有事实支撑,人云亦云,凭立场与感情偏好下结论。所以,媒体和大众的判断,只能作为一个舆论参考,不能作为定罪的正式依据。

第四个判断是战后专业司法团队的司法判断。也就是ICC检察官介入,或者成立“国际独立调查团”联合介入,由国际刑事法院的检察官或调查团实施。他们在详尽的战争调查之后,出具战争调查报告,做出辅助司法的专业判断。这种判断具有权威性、可靠性,可以作为国际刑事法庭审判的直接依据。

所以我们当前会看到不同主体、不同层面、不同角度的判断,相信哪一个,不信哪一个,自己应该有个可信度的衡量。政治判断,听听就好了,媒体与大众判断,只做外部参考。以色列的军方判断,那要看以色列军方既往的历史信誉度,如果它历史上总是犯错,就不要信任它。唯一可以相信的就是战后进行的司法判断。如果你连ICC的司法调查都不相信,连国际独立调查团也不相信,那这件事情上,你就成了一个彻底的怀疑论者。

以上四种判断中,以色列军方不会公布它如何评估的信息,虽然其国内有一套完整的合法性评估程序和评估团队,但是它没有公开义务,我们无从得知。战后的司法判断,还没有到来,我们现在只能期待。所以我们现在所争论的,仅仅是联合国、各国政府的政治判断,以及媒体的经验判断,还有和大众的舆论判断。这些判断都是各执一词,各说各话,谁也不是绝对正确,谁也没有完备的战场信息。暂且各信其信吧。

https://www.icc-cpi.int/cases

这是国际刑事法院(ICC)官网上列举的刑事审判案例,一大把。战争罪的犯罪主体不是国家,不是国际机构,而是战争中的具体个人,比如领导者、决策者、军方高级官员,还包括普通的军人,也包括在各种武装冲突中实施犯罪的个体。

因为战争罪的犯罪主体是具体的人,而不是government 或organization,无论是战胜国,还是战败国,无论是分裂武装、叛乱武装、割据武装,他们只要犯了战争罪,都有可能被国际刑事法院控告,坐在海牙的被告席上。

认为战胜国的人不可能被审判,那是基于二战后远东军事法庭审判和纽伦堡审判的老掉牙的观念。而且负责二战后审判的是特别军事法庭,它们专门为了审判战败国的战犯而设立的特别法庭。包括前南斯拉夫、卢旺达审判,都是专门成立的特别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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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四集讨论—结束语:
以哈冲突,印证了法国思想家雨果所言:“释放无限光明的是人心,制造无边黑暗的也是人心,光明和黑暗交织着,厮杀着,这就是我们为之眷恋而又万般无奈的人世间”。不管你是挺以还是挺哈,终究都希望停止恐怖袭击、停止绑架人质、停止杀戮无故平民……这应该是双方的共同诉求。但如何达到这个诉求,双方各有各的说辞,各有各的据理力争的力着点。短时内争论还将持续,这如同世界各国的左右意识形态之争,不会停止,直到以哈真正停火,巴以双方同意和承认彼此独立建国地位为止。我们希望这一天能够早日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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