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是以哈冲突的真正黑手——辩论会精选(三)【时政大视野】第106期

2024年2日

导语:

这是继2023年10月《时政大视野》第88期,第89期和第90期发表的微信《国际时政群》三篇以哈冲突争论文章后的续集—新四篇. 本文选摘了最近几周微信《未名湖是个海洋群》讨论的以哈冲突为主题的精萃内容。这是简中圈挺以和挺哈两大政治立场和派别的持续论战。其中挺以色列的代表人物为Louisa; 挺哈马撕的代表人物为David Qin. 两派观点和政治立场之争日趋激烈,几乎达到白热化程度。彼此针锋相对,唇枪舌剑,寸步不让。读者如果想以有限的时间了解华裔时政热点话题,本文新四集连续推出,以飨读者,并让读者了解国际时政讨论的动向和趋势。我们所处的时代是一个充满挑战和快速变化的时代。时事政治的发展将改变每个人的生活方式和生活状态。“逝者如斯夫,不舍昼夜” 即世界上的任何事物都处于永不停息的运动、变化、发展之中。孔子此句名言体现了用发展的观点看问题。对侍以哈沖突我们不也理应如此?

综合编辑: Greg, Thomas

Davidqin:
约旦河西岸存在典型的种(民)族隔离,南非大主教图图去过那里,他的结论是隔离的情况在某些方面超过当年的南非。在西岸实行两套以色列法律。那里的犹太定居者就是以色列公民,有完全的民主权利和福利待遇;而对巴勒斯坦人有另一套法律,不光不能享受基本民权,没有选举权,而且以色列军队可以随时进巴勒斯坦聚居区抓人,抓的人由以色列在占领区军事法庭处置,法官都是以色列预备役人员,可以长期拘谨不审判。

在西岸有些地方是混居的。想像一下,两套法律适用于巴以两家邻居,巴勒斯坦人是什么感受。

Louisa:
1)占领区的他国公民不是本国公民,不享有公民权利比如选举权,这是普遍做法。

2)占领区的安全形势不同于本国领土,以色列实行军警一体、军事管理为主的做法,也是通行做法。

3)以色列赋予占领区的军警过大的自由处置权,缺乏法律约束,他们常常宁枉勿纵,行为越界,这是不对的。但是占领区的军警冲突,并不都是军警主动压迫、主动欺凌,有很多是因为巴勒斯坦人用暴力方式袭击,这个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能一概而论。

4)以色列在占领区的安全管理采取了隔离墙、检查站、分区居住等等做法,虽然有基于安全的理由,客观上也符合种族隔离的特征,该谴责就谴责。要消除这些做法,还是应该和平谈判,进行土地返还,分家过日子,而不能期待以色列单方面撤销这些安全措施。

说以色列在西岸地区进行种族隔离,这是大赦国际、Human Rights Watch组织的报告结论,后来也被联合国human rights高专办所采纳。

但是我觉得最根本的问题,不是质疑占领区的安全管理措施对不对,安全管理自然有其现实理由,外界没法要求以色列全部撤销。应该问一下,以色列对占领区的长期占领对不对?什么时候土地返还?这种返还需要什么条件?

如果按照1967年联合国安理会242号决议的界定,超出1948年国际绿线的土地,就是以色列的占领区。

以色列国内有200多万阿拉伯人,并没有任何种族隔离的措施。所以,从它国内法律、国内政策上说,以色列不是一个搞种族隔离的国家。但是在占领区里,的确出现了种族隔离的现象。这怎么解决?根本之道还是先解决“占领区”这个问题。

西岸占领区的种族隔离现象,就像加沙的围城高墙一样,都是不人道的,也是不合法的,从人道主义角度不可接受。

但是要让以色列单方面撤销西岸所有的安全措施,把加沙的大墙全部拆掉,这几乎是不可能的,也会对以色列带来很大的安全冲击,甚至让恐怖活动扩张、泛滥。

所以解决之道并不是简单谴责以色列,勒令它撤销这些做法,而是要在占领区和加沙制造和平,消除暴力、恐怖、强制和压迫。没有和平基础,安全问题就是以色列头等大事。

我们旁观者可以从人道主义出发,大力呼吁以色列改变这个糟糕现状,但是以色列人并不会为了我们的善心而付出现实代价。

钦总说的西岸管理的问题,我都认可,这都是现实存在。但是解决这个问题,不能希望以色列单方面行动,巴勒斯坦人也得先放下暴力手段,回到和平基础上来。土地换和平,既然双方都认可,为什么不能继续下去?

或者反问一句,93-95年《奥斯陆协议I&II》都签订了,土地换和平这条路径已经成为现实,是谁破坏了奥斯陆协议,是谁破坏了协议的正常执行?巴勒斯坦人已经在和平协议上签了字,为什么又搞了第二次大起义,风风火火搞了五年武装斗争

Louisa:
每当政府决心妥协的时候,民间极端势力也就决心破坏。奥斯陆协议签字后,拉宾遇刺,以色列极右得势,巴勒斯坦这边,阿拉法特成了叛徒,哈马斯崛起,巴勒斯坦大起义如火如荼。

所以这些极端势力不除掉,不强力压制住,温和派政府想妥协,都没有妥协空间。

什么样的民众支持什么样的政府,什么样的政府培育什么样的民众,其实很难分开。

法塔赫、哈马斯其实都是以仇恨和暴力起家,这是他们搞people war的法宝,也决定了他们必须进行仇恨教育、极端主义教育。这种教育培育了大批拥趸,巩固了坚实的民间基础。同时,他们自己也被这种教育下的人民所“挟持”,想和平的时候,想妥协的时候,已经没有了回旋余地。这就是仇恨的反噬。

以色列其实是长期占领西岸地区的,现在还负责B、C两区的安全管理,事实上,西岸地区这些年来并没有恐怖组织和成建制、成规模的恐怖主义势力。同样道理,假设以色列再次军事占领加沙,也不会再允许出现哈马斯这样的组织了。

晓义发的那张截图里说,加沙居民很多来自巴勒斯坦首代难民及其后代,这也没什么错,47年到48年,因为以色列建国与第一次中东战争,发生了阿拉伯人和犹太人的双向大逃亡,各找各妈,各回各家,加沙人口暴增。
世界上本来没有那么多巴勒斯坦难民,这些人换一个地方居住,仍然是巴勒斯坦人,因为有了联合国近东救济工程处,它愿意給难民身份与救济,难民就越来越多了,一直到了今天的600多万。

因为1947—1948年以色列建国前后,曾经发生过强制驱赶巴勒斯坦人的恶劣事件,又因为在1967年后,以色列在占领区土地上搞了定居点,其间也发生了一些强制驱赶行为,所以以色列就永久背上了驱逐巴勒斯坦人、抢占其土地的恶名。

但是,另一个被忽视的事实是,从30年代开始,直到今天,阿拉伯世界都想把犹太人驱逐出去,甚至直接消灭掉。48年也有几十万犹太人被驱逐逃向以色列,第一次中东战争以色列差点覆灭。驱逐犹太人的目标,直到今天还被哈马斯挂在墙上。

犹太人和阿拉伯人,这哥倆到底谁在驱逐谁?都有点儿说不清楚了。

首先,以色列二战后在巴勒斯坦建国,和新殖民没有半点关系。这和原来的殖民地行为有着本质区别。

第二,1947年到1948年,很多左翼学者指责以色列存在“种族清洗”,这只是左翼学者的立场叙事。看那两年的历史资料,以色列没有以消灭、杀害巴勒斯坦人为目标的清洗行为,只存在强制驱赶行为,而不是杀人。这和种族清洗相差还远着哩。

第三,以色列在巴勒斯坦建国,并不是空降兵,突然跑到别人的土地上建一个自己的国家。它至少有四个依据:
一,巴勒斯坦是犹太人和阿拉伯人的共同祖居地,从历史渊源上,犹太人有权回来;

二,建国之前,犹太人合法购买了部分土地,这是它建国的土地基础;

三,奥斯曼解体,当时的巴勒斯坦地区处于战后重新划分的时刻,这二战后的土地重新划分的一部分。在巴勒斯坦行省地域内,已经有了黎巴嫩、约旦、叙利亚、伊拉克等等新建国家,犹太人为什么不能分得一块土地呢?哈希姆家族在大英帝国支持下,跑到约旦河东岸建国的时候,它也并不拥有治内土地的所有权,相比犹太人,哈希姆家族倒像是个空降兵;

四,土地如何分配,这是联合国的决议安排,这直接给了犹太人国际法上的合法性。

Between 1882 and 1903, about 35,000 Jews relocated to Palestine. Another 40,000 settled in the area between 1904 and 1914

In 1948 the Jewish population of Israel was about 670,000。

etween 1949 and 1997 about 2,350,000 Jewish immigrants entered the country; about 700,000 to 750,000 Jews left it, although some later returned.

到二战结束的时候,整个中东地区,也包括埃及,居住着上百万犹太人,很多犹太人是世代居住在那里,他们比穆斯林在那生活的时间还要早。由于犹太人和阿拉伯人之间的矛盾越来越多,到了1947—1948年,巴以冲突加剧,有70多万人犹太人从阿拉伯国家逃向以色列。这些犹太人是不是也被阿拉伯国家所驱赶呢?

这70万逃往以色列的犹太人,有没有人关心他们在阿拉伯国家受到了什么样的待遇?是完全自愿回来的,还是被迫逃亡的,有没有受到当地的驱赶和歧视?

正好与此对照,1947年到1948年,从以色列逃出的阿拉伯人,规模也在70万左右。这其中有不愿意待在新生以色列国的,有恐惧中东战争而逃命的,也有被以色列强制驱赶的。

所以更中立的说法就是,以色列建国与中东战争前后,阿拉伯人和以色列人发生了民族大互换,整个互换规模在100万到150万人之间。

种族清洗仍是一个立场叙事。如果说以色列驱赶了其国土上的阿拉伯人,算是种族清洗行为,那同样,从阿拉伯各国逃回的那70多万犹太人,也可以说阿拉伯国家搞了种族歧视和清洗。这个基本是对等的。

其实想掰扯清楚47年到48年的民族大互换的细节,是相当困难的。因为80年过去,有大量的历史研究,但都不是客观中立的。查资料会发现,一人一个说法,一篇文章一个立场,当年的详细原始记录也查询不到。

所以我愿意相信一个模糊的结论,就是以色列建国和中东战争,导致了双方的敌对与恐惧情绪蔓延,政府驱赶,老百姓逃命,民族大互换发生了。双方政府都有非法的行为,谁也不比谁高尚,谁也不比谁文明。

Davidqin:
对于估计 75 万巴勒斯坦人及其数百万后裔来说,返回家园是不可能的。 当以色列档案于 20 世纪 80 年代开放时,记录显示以色列的行动(包括心理战广播)如何帮助推动了逃亡。

以色列国防军 1948 年 6 月的一份情报报告称,“如果使用得当,出其不意的元素、长时间的爆炸声和阿拉伯语扩音器都非常有效”,该报告称犹太战斗人员是逃亡的“主要因素”。

这是华盛顿邮报不久前谈48年种族清洗。

第一次中东战争结束后有75万巴勒斯坦人被迫离开家园。

Louisa:
https://www.palestineremembered.com/Acre/Palestine-Remembered/Story559.html

一篇关于巴勒斯坦人口历史演化的论文。

这篇论文的作者说,统计巴勒斯坦历史上的人口是一个巨大的难题。首先,巴勒斯坦是个宽泛的地名,它的地理界限都难以界定;其次,什么才是“巴勒斯坦人”?也是个模糊的概念。它更多是巴勒斯坦人对自己身份的自我认同,并没有个统一标准,是按照民族、宗教,还是按母语、出生地作标准,都理不清楚;第三,从奥斯曼帝国到英国托管政府,到以色列政府,都缺乏完整权威的历史统计数据。

犹太人向巴勒斯坦的移民始于19世纪80年代,第一个犹太居民点建于1882年。1882年—1914年间,两波移民浪潮带来了55000至70000名犹太人,主要是逃离沙俄反犹主义的俄国犹太人。到第一次世界大战前夕,巴勒斯坦的犹太社区已增加到 80000人,此时的巴勒斯坦总人口约73.8万人。

到1948年,巴勒斯坦地区总人口约1,358,000人,其中约873,600人居住在新设以色列国的边界之内,485,000人在以色列国界之外。

1948年第一次中东战争后,以色列在其境内记录了155,000名巴勒斯坦人,这意味着,约有718,000巴勒斯坦人在战争前后逃离、被驱赶成为难民。专业研究者认为,数据误差不会超过5%到10%(见Khalidi,1992;Bachi,1977)。 1948年,以色列建国时,其国内犹太人口约为670,000人。少于同时期巴勒斯坦约87万的人口。

https://www.cambridge.org/core/journals/international-and-comparative-law-quarterly/article/birth-and-life-of-the-definition-of-military-objectives/8B6B64F161A349BEC73A41F6238BC3B6

这是日内瓦公约关于军事目标定义的理论梳理

平民目标(保护而不受攻击)的对立面是军事目标(不受保护)。军事目标的权威性定义载于第一附加议定书第52条第(2)款:攻击应严格限于军事目标。就物体而言,军事目标只限于由于其性质、位置、目的或用途对军事行动有实际贡献,而且在当时情况下其全部或部分毁坏、缴获或失去效用提供明确的军事利益的物体。

这个定义是非常开放的,因为每一个平民目标,不排除医院和教堂,都容易被敌人用于军事目的。这种使用(或滥用)甚至会把医院或教堂变成军事目标,使其在某些情况下受到合法攻击。根据第一附加议定书第52条第(3)款,唯一会削弱考虑的地方是,在有疑问的情况下,应推定该地点实际专用于正常目的。

从该法的“相称性原则”来看,如果一个民用医院,只是暂时藏匿了军事人员,它不应该被视为军事目标加以攻击。但是这个医院和一个军事指挥所在同一个地方,建筑混合一体,或者就在医院的地下,那么这个医院就成为一个军事目标。

现在关于平民保护的国际法立法就集中体现在1949年通过的《日内瓦第四公约》和70年代通过的《第一附加议定书》里面。我上面发的两篇文章,英文文章追溯了日内瓦公约中关于“军事目标”定义的历史源流,中文文章解释了保护平民的两个重要原则:区分原则与相称性原则。

这两个原则中,区分原则界定了“能不能打”的边界,哪些目标可以打,哪些目标不可以打,这个定义有很高的灵活性和涵盖性,需要进行具体情况的认定。
相称性原则界定了“应该怎么打”的判断标准,指导战争方应该怎么打,怎么打才是合法的,怎么打是不合法的。

如果哈马斯把自己的“军事指挥所”、火药库等等重要设施建在了加沙某医院的地下,这个军事指挥所的性质、用途和目的都是军事属性的,它直接服务于军事目的,对哈马斯的军事行动有着直接而重大的作用。以色列在战争状态(或公约所指的武装冲突状态)下,摧毁这个军事指挥所,对于反恐军事行动有着重大军事利益,符合其反恐行动的军事目标。

所以,按照《日内瓦公约•第一议定书》的定义,这个位于医院之下的军事指挥所就是一个军事目标,对这个目标的攻击和摧毁,就符合公约的法律要求。这就是议定书中所指的“区分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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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四集讨论—结束语:
以哈冲突,印证了法国思想家雨果所言:“释放无限光明的是人心,制造无边黑暗的也是人心,光明和黑暗交织着,厮杀着,这就是我们为之眷恋而又万般无奈的人世间”。不管你是挺以还是挺哈,终究都希望停止恐怖袭击、停止绑架人质、停止杀戮无故平民……这应该是双方的共同诉求。但如何达到这个诉求,双方各有各的说辞,各有各的据理力争的力着点。短时内争论还将持续,这如同世界各国的左右意识形态之争,不会停止,直到以哈真正停火,巴以双方同意和承认彼此独立建国地位为止。我们希望这一天能够早日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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