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丹闵: 梁彼得警官 与《看不懂的英美法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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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丹闵: 梁彼得警官 与《看不懂的英美法系》

作者:阿丹闵


一,《看不懂的英美法系》


上个星期周末华人为彼得梁警官在白宫网站上的签字情愿已经过十万人,也许是时候说说我的个人看法。梁警官事件让我想起罗振宇讲的罗辑思维 2014年第20期所讲的《看不懂的英美法系》(http://youtu.be/1G7tX940nPU),45分钟的视频讲英美法系非常深刻,强烈推荐。我想借用梁警官事件来说明罗胖在他的视频中的几个观点的深刻认识,或许对热衷于梁警官事件的华人多一个视角。


有人问我问什么要听罗胖讲英美法系,罗胖是谁?他懂什么英美法系? 罗胖名叫罗振宇有个口号 “死磕自己,愉悦大家”,他和罗辑思维团队可是读了大量的书,六易其稿才讲出这45分钟视频,而且讲的深入浅出,我45分钟听故事就相当于读了好几本书。我每一期罗辑思维都看,不用看书了还可以学到很多东西,绝大多数的视频都会引起我的共鸣,再次强烈推荐朋友们给予罗胖高度关注。先看视频再看我的文章吧,我都惊讶原来美国的法律不是成文法,也就是没有法典,你知道吗? 如果不太清楚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的区别,还是先看视频吧,我没法总结45分钟的视频,没那个总结水平。只是做了一点笔记,英美法 “第一 它需要人工理性,第二 它是一种艺术,第三 它需要长期的学习和训练,说白了就是一种手艺人的精神。英美法系可以随时随地的生长。罗胖结尾总结:一个创新型系统(英美法系)必须具备以下三条:负责任的普通人,有荣誉感的精英, 以及宽容的制度环境。”


二,有荣誉感的精英


检察官 Kenneth P. Thompson (Brooklyn’s district attorney) 是个黑人,他父亲是警察,一年前替代白人检查官Charles Hynes就誓言要严惩粗暴的警察执法,而且也试图起诉了两个打人的警察,这个月又起诉了踩头警察,梁警官被起诉应该是第四个,他说起诉没有政治动机,请看文章 DA Says No Politics in Police Prosecutions ,你相信吗? 从Hynes五年一个警察都没有起诉,到Thompson一年起诉四个,前三个应该不是华人警察,我们是否有足够的理由怀疑检察官有歧视华人? 应该说任何警察在现在被发现问题都可能被Thompson起诉,肯定比他的前任Hynes强硬,但是似乎没有证据显示他歧视华人。他的强硬对待和严惩的是警察的粗暴执法,是有市长和警察局支持的,他作为第一位黑人检查官想有所作为是可以理解的。按照罗胖的视频中已经说的很明白了,英美法系不是法典法,是长年累月案例不断积累的活法,是由案例累加起来的法律。那么,2004年1月24日晚上一点枪杀黑人Timothy Stansbury的警察Richard Neri Jr. 被大陪审团经过一个月的调查宣判为事故,就成为了现有的法律依据。据说全美每年枪击误死案件有上百,如果误伤死亡都应该判罪,那这个影响将是对所有的警察,而不是只是华人警察。这就是罗胖在他的视频里说的,fine tune美国司法,这将是一件巨大的过程,就决不是纽约法庭可以解决的了。 那个勒死黑人的白人不是没有被检察官起诉,是大陪审团经过审查后宣布不起诉,检察官也没有办法。梁警官在大陪审团面前选择不多说,必然有他的理由和苦衷,肯定不为外人道也。我们这些只是根据新闻的speculation就做判断似乎太草率了。后续肯定会有更多的细节,让我们拭目以待。


检察官Thompson 作为第一个纽约黑人检察官,应该是司法系统黑人精英,他必须具有罗胖所说的那种精英的荣誉感,不太可能单单歧视华人的,换句话说如果这个梁警官是个白人或是黑人也一样会被起诉的,因为这个黑人检察官从做检察官起就是如此做的,他有改变现有警察过度执法的所有动力,他有挑战美国放任警察过度执法的法律权利和义务,他是美国司法系统的精英,难道我们因为他是黑人就不相信他吗?我个人认为Thompson挑战的是美国司法保护警察,而不是歧视华人,梁警官只是撞到他枪口上了。当然不可否认,Thompson起诉华人梁警官的政治成本要比起诉一个白人警官要小,但是美国司法却不以种族做考量的,万一梁警官被判有罪,那么将来所有的警察在相同的情形下误伤死亡都一样面临有罪判决。有人说要捐款给梁警官家庭找律师替换警察工会的律师,且不说华人能捐多少款,我相信警察工会才是梁警官的坚强依靠,因为警察才是一损俱损的联合体,梁警官打华人牌恐怕是最不明智的,我怀疑华人社团根本没有机会与梁家见面。你知道2004年打死的黑人获得警察局200万的赔款,每个警察都是有保险的。


三, 负责任的普通人


很多华人社区领袖为梁警官奔走呼吁,发动白宫网站获得十二万华人签名可喜可贺,我不想在推动过程中唱反调,毕竟各个社区领袖都有自己的考量。但是几天过去了应该有所反思,也听听不同声音。如果看了罗胖的视频,我们美国华人是不是可以扪心自问,我们在梁警官事件中自己是不是一个负责任的普通人?


我再推荐一本书梅因教授的《古代法》,罗胖在他最近的一期视频 罗辑思维2015第四期 中国从哪里来 (http://youtu.be/MMQ2GjgkE2s)里提到的梅因的一句话 “从身份到契约”,讲得非常好,这期是第二季的大总结,一定要看,强烈推荐。中国自古就是一个身份社会,而西方的现代社会是个契约社会,我理解的契约其实就是美国人说的citizenship,我们每个人的行为都是被契约所规范的,而不是被身份。 我们每个人是否能做一个负责任的普通人,如果我们来到美国做的仍然和国内的中国人一样什么事情都敢做,那么我们就不是一个合格的公民了。


谢谢您读我的文章,这节太大了,就此打住。如果喜欢就点个赞,如果有不同意的地方也不需找我辩论,希望寻找共同点,有百分之五十以上同意就请点赞。


阿丹闵 2015.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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