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华人
第1094篇文章
昨日看到一篇报道,呼吁大家为宾州竞选国会议员的李林笛女士捐款。
(图片来自李林笛Facebook)
看完李女士简介,有些心潮澎湃。这位年轻女士,5岁随父母从中国大陆来美,妥妥的我们的下一代啊!藤校毕业,有理想有行动,怎么能不支持?!
大陆来美的第一代华人最关心最肯下力气的就是为孩子争取上名校的机会。名校死咬着不肯提高华人录取率,理由是:招生录取时考量的不只是成绩,还有社会活动能力。而根据他们对本校毕业生的跟踪调查,华人这方面的表现不够突出。
对此,我们当然不服气,不接受,纯粹是种族偏见!可是,口头抗议在硬梆梆的数据面前多少缺点底气。对偏见最有力的反击,就是多涌现一些李林笛这样的年轻人。
听见有人说:民主党啊,算了吧。
咦,什么时候我们华人已经有这么坚定的党派意识了?
我知道有些政党互相水火不容,却不知道象驴两党居然也变成了这样。印象中,加入这两个党是很随便的事,既不要郑重地宣誓,也不必奉献终身,还可以任意改换门庭。至于那些议员,我只关注他们提出的议案是否伤害华人的利益,顶着什么党的身份根本就没在意过。
有人说,我选人不看肤色看理念,我支持有相同理念的人。某些议员长着和华人一样的面孔,却干着损害华人利益的事情。
“损害华人利益”——好严重的指责!能和它份量等同的大概只有“不爱国”了。近两年似乎流行给人扣帽子,仅仅因为没有抵制家乐福就能被网民扣上“不爱国”的罪名。我多嘴说几句不中听的话,算不算“损害华人利益”呢?
某些华人议员到底是否损害了我们的利益,应该不难搞清吧。毕竟,华人议员就那么几个,他们所有的从政记录都有据可查。就是给杀人犯定罪,不也得按照程序经过周密的法庭审判吗?
指责某个华人议员做了对华人不利的事,这个“不利”应该怎么定义?如果那件事华人有统一的认识,他没有站在华人一边,应该算是辜负了我们的信任,但如果华人内部本来就有不同观点呢?
再退一步,就算他们的确做错了某些事,那也是他们个人的问题,难道还要搞连坐将后来者的机会也一并否定吗?
这些议员已经有了政治上的话语权,改变他们为华人代言比重新推举一个新人上去,难度要小得多。他们犯了错,就拿出选民的权利去劝说甚至逼迫他们改正好了。要允许人犯错误嘛。
有人会要骂我狭隘、种族主义了。为什么只看肤色呢?
是的,只看肤色是狭隘了些。如果是个恶棍,再是华人也不能支持。问题是,能够从层层筛选中艰难胜出的华人,所有经历都被用放大镜审视的华人,可能是恶棍吗?
愿意从政的华人太少了。没有华裔候选人时,我们只能把票投给对华人有好感的其他族裔候选人。
但是,如果有华人出来竞选,我认为他或她应该是我们的首选。
所谓社会的“隐形人”,指的是游离于社会政治生活之外,对社会决策无足轻重的人。
在美华人最大的痛苦就是不被接受,永远被当做外人。之所以如此,很大程度因为在社会的政治生活中,鲜少看见华人的身影,是“隐形人”。
写出《平庸之恶》的汉娜 · 阿伦特(Hannah Arendt)在其另一部著作《极权主义的起源》中对反犹主义进行了深刻的检视,她指出:
“认识到权力应有的作用和广泛用途的理性本能,一方面使人服从和容忍真正的权力,另一方面使人仇视那些无权却有钱的人。即使剥削和压迫都仍能使社会运转,并能建立某种秩序, 唯有那种无权但是有钱,或者高高在上而提不出政策的人,才使人感到是寄生的,无用的,反叛的。因为上述情形割断了人与人之间的一切联系。”
华人议员不是太多了,而是太少了!愿意抛头露面参政的华人不是太多了,而是太少了!
如果国会里的华人面孔多起来,如果各个层级的政治运作中华人面孔多起来,不光我们自己,就是其他族裔,也会不自觉地改变他们的看法。
现在就对寥寥无几的华人议员挑三拣四,对有意参政的华人以党派盖棺定论,让我想起曾经看过的一个比喻:一群还在饿肚子的人忙着讨论吃炸鸡是否有害健康。
不论华人议员能否完全满足我们的期许,他们的存在至少可以让我们对遭遇不公而失望迷惘的孩子说:别泄气,看看他们,一切皆有可能!
作者:王家语蔫
本文首发于“美国华人”公众号(ChineseAmerica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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