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徐州八孩母亲风波透视中国的人权问题【时政大视野】第55期(音频)

从徐州八孩母亲风波透视中国的人权问题
撰文/主播:杨子竹
2022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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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国务院历年都把中国列为人口贩卖最严重的国家之一,指责中国在阻止人口贩卖的问题上“未作出重大努力”,近日中国徐州“八孩母亲事件”折射的社会与女性权益问题,透视出中国这一系列问题的严重性。

2022年1月28日,新浪微博用户“是段小姐来了”发布了一段视频,视频中,董某民在房中给孩子穿衣、吃饭,妻子杨某侠则被董志民用狗链子锁在家中大房子旁边的一个破屋中,没有穿鞋、头发凌乱、面颊黢黑,馒头随手扔在土炕上。视频迅速被转发关注,此时正是中国民众准备庆祝农历春节之际,视频引发了人们愤怒的情绪和极大的震惊,也让社会再次关注基层女性和残障人士的生活状况和权益问题。

这段在中国网络疯传的视频中,一个中年妇女站在无门的房间里,表情茫然,虽然正值隆冬天气寒冷,她却衣着单薄。更让人震惊的是,她的脖子上拴着长长的铁链:她是被拴在墙上的!中国社交媒体抖音上的这段视频,由一名探望该妇女的男子拍摄。视频中很显然他对眼前的一切感到震惊。

这位被拴着铁链锁住脖子的八孩母亲事件在年前的1月28日曝光后,引起网友义愤填膺,人们的道德底线再遭重重一击。而与此形成鲜明反差的是当地有关部门、大小正式媒体、相关妇女组织寂静无声,仿佛什么都没发生过。

1月28号深夜徐州丰县县委宣传部面对舆论压力,敷衍解释为:杨某侠1998年8月与丰县欢口镇董某民领证结婚,不存在拐卖行为。

1月30日深夜,徐州市丰县又发布第二份通报:称“杨某侠(此姓名为董某民所取)于1998年6月在欢口镇与山东鱼台县交界处流浪乞讨时,被董某民的父亲董某更(已故)收留,此后与董某民生活在一起。生活中发现,杨某侠有智障表现,但生活尚能自理。在办理结婚登记时,镇民政办工作人员未对其身份信息进行严格核实。”“2020年11月,公安机关将杨某侠DNA录入全国公安机关查找被拐卖/失踪儿童信息系统”和“全国公安机关DNA数据库”比对,至今未比中亲缘信息。调查中也未发现有拐卖行为,其身份信息公安机关将持续深入调查”云云。

这样两份通报几乎没有提供公众迫切想要了解的信息,完全不能服众,面对网友的强烈质疑,徐州市政府于1月7日又发布了第三份调查报告(以下简称徐州发布)

这份徐州发布,被网友呼唤阳光提出五点质疑:

一、杨某侠是否真是被“捡”来的?

若是,这样擅自收留不具备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是否涉嫌拐骗?从小传唱的儿歌中,小朋友都知道捡到一分钱要交给警察叔叔,为什么在这里“捡”到一个大活人就可以领回家“收留”?不报警不送救助而是直接带回家,这简单的“收留”二字很难解释清不报警的原因,反而让人怀疑收留只是掩盖非法行为的借口。

二、在杨某侠患有精神疾病且证件不全的状况下,登记结婚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在没有身份证和户口本的情况下便登记结婚,明显反常,那么用“合法登记”来否认涉嫌人口拐卖的说法便无法成立。

三、董志民的行为是否涉嫌强奸?

现在通报说1996年离婚后回到亚谷村,当时已表现出言语行为异常,按照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规定“奸淫因智力残疾或精神残疾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残疾人的,以强奸论,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那么与言语行为异常的杨某侠发生性关系的董志民已涉嫌强奸。

四、超生问题如此明显是怎么过关并获得补助的?

之前通报给出的解释是“镇计生部门均为其落实节育措施,但因身体原因失效”。是谁的身体原因?什么身体原因能让节育措施失效,使其连生8个孩子?官方只字未提。8个孩子,7人办低保,莫非办理手续的相关部门都是知情人?

五、1994年嫁至云南省保山市,1996年离婚,那时候她多大?

短短一个小时,徐州发布转发7.3万,评论3万,可见网友对此异常关注,因为这关系到每个人的切身利益,谁家没有妻女?人贩子一日不除,下一个遭殃的都可能是自己!

这个徐州发布公布之后,其他许多网友的质疑铺天盖地,篇幅所限就不一一列举,希望徐州发布及早回复网友的质疑。

就在这篇文章即将结尾的时候,看到了最新消息:徐州发布2月10公布的最新报告

这个报告能让网友信服吗?唯一给人安慰的是承认了是拐卖,否定了前三次的“非拐卖”之说,其他就是找四个底层替罪羊,董某民涉嫌非法拘禁罪,仅这个非法拘禁罪是否过轻?杨某侠的年龄怎么不说?是否有精神病?何时得精神病?这事关董某是否涉嫌强奸罪……

让我们继续关注后续进展。

其实八孩母亲事件在徐州并非个案,据《古老的罪恶》纪实,1986年到1989年,从全国各地被人贩子拐卖到江苏徐州所属6个县的妇女共有48100名,徐州市由40多名出租车司机组成的犯罪团伙,共劫持、拐卖妇女101人,其中年龄最小的只有13岁,获脏款136700余元。铜山县伊庄乡牛楼村近几年增加人口200名,几乎全部是从云南、贵州、四川拐卖来的妇女,占全村已婚妇女人口的2/3。

买卖妇女,这种人类处于蒙昧状态时产生的罪恶,随着人类文明进程,本来早就应该灭绝了,可是在这个东方古老的国度,自1980年代以来直到现在反而越来越严重,这不得不引起那片土地上的人们思考和反省了,这个国度长期的计划生育政策导致的男女比例失衡(男性多于女性),出现了3700万男光棍现象,客观上促使,出现了贩卖妇女的产业链,即市场需求,这个贩卖妇女的产业链延续至今,就是这片土地上有市场需求。

中国的刑法对于收买被拐卖妇女罪,也就是通常所说的“买媳妇”的行为,处罚明显太轻。刑法第241条第1款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因为许多学者和民众都认为,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的法定刑太轻了,不利于打击拐卖妇女犯罪,提出“买一个妇女,最高才3年,而买几只鹦鹉,就能判到5年,买20只癞蛤蟆也是判3年,收买被拐卖的妇女(重复买没有数罪并罚之说)竟然与买20只癞蛤蟆同罪。

生活在不同国家的所有人都享有与生俱来的权利。这些权利使人具有追求人生尊严的能力,这些权利不是任何政府的恩赐,而是应受到所有政府的保护。建立在公正、容忍、尊严和尊重基础之上的自由──不分民族、宗教、政治从属或社会地位──使人们能够追求这些基本权利,

徐州丰县八孩母亲的人权同样需要得到尊重与保护,类似徐州八孩母亲的被拐卖妇女在徐州以及其他重灾区还有不少,他们的人权同样要得到尊重

最后呼吁,中国政府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改善和保障底层女性和残障人士的生活状况和人权问题,立法加重对收买被拐卖妇女的处罚力度,严惩董某民。

同时设立“对收买拐卖妇女儿童行为发生的职务包庇”罪,这个职务包庇的相关人员就是涉及到的村支书、妇联主任、乡镇派出所长、县公安局长等,把他们列为“强制汇报人(mandatory reporter)”,即一旦发现或听闻相应村庄或乡镇中收买妇女儿童的可疑线索,必须主动调查、向上汇报、积极(配合)执法,否则即视同包庇。

甚至可以进一步规定,凡此类职务包庇罪,均由上级司法部门安排进行异地公诉和审理,以此绕开地方上盘根错节的人情网络,杜绝当地警察、村长以及各级领导参与协助拐卖妇女犯罪,从根本上解决拐卖妇女儿童问题,保障他们的基本人权。

参考文献:https://www.state.gov/trafficking-in-persons-repo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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