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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特朗普的医生称:“特朗普还未脱离危险”,但特朗普还是从Walter Reed医院出院回到白宫。未来几天依然是特朗普新冠病情的关键观察期,今年的总统大选充满了不可预见性。本文作者从美国法律的专业角度分析候选人出现变数和大选之间的关系,值得参考。
正文共:3056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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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文:满运龙
美国东部时间10月2日接近凌晨一时,美国总统特朗普发布推特,宣布自己和第一夫人新冠检测阳性。
霎时间,全球媒体和社交网络充斥着形形色色的反应、分析、预测、疑虑、断言,让人目不暇接。
我无意加入“预言家”行列,只想在此讨论与美国大选这项顶级“政治游戏”相关的两个“游戏规则”方面的话题。
第一个话题,总统候选人或现任总统向公众披露健康信息问题。
这个问题涉及两个方面,一个关乎“应当”,一个关乎“应该”。
“应当“,指总统候选人是否有法律义务向公众披露健康信息。对于一个公民而言,健康状况属于私人信息,其隐私权受法律保护,任何人和组织不得侵犯。总统候选人作为公民,健康状况受同等法律保护。所以,没有,也不可能有任何法律强制要求总统(或其他公共职位)候选人公开其体检或其他健康纪录。
“应该”,指从公共利益出发,是否应该要求总统候选人向公众披露健康信息?这一问题的核心含义是选民知情权。总统候选人像任何公民一样,健康状况属于个人隐私,法律不得强制其披露。同时,由于总统候选人可能承担的国家公职的重要性,其健康状况不仅影响到个人和家人,还直接关乎全社会共同体的利益。作为国家权力主体人民的公权代理人,在请求选民投票选举担任总统职位时,理应向选民披露可能会影响其行使公职权能的重大健康状况的信息,以便选民根据信息作出理性判断。
1944年,业已担任三届总统的罗斯福竞选第四届总统并顺利当选。热情支持他连任总统的选民并不知晓,罗斯福此时已经身患重症,结果连任后不到三个月就病逝了。1960年当选的年仅43岁的肯尼迪当选总统,这位有史以来最年轻的总统英姿勃发,但朝气蓬勃的背后是痼疾缠身的真相。肯尼迪早年就有严重的腰背劳损,二战期间的军旅生涯加剧病情,1954年曾进行脊椎手术,差点死在手术台上。他需要常年佩戴腰背护具,服用止痛药物。1946年开始,他还患有爱迪生氏病,是一种比较罕见的内分泌缺损症。
根据民意测验,86%以上的美国民众认为总统候选人的健康状况对于他们的投票选择至关重要,希望知晓。顺应民意期待,过去几十年间,特别是宪法第二十五修正案(规定总统因死亡或其他原因不能行使职权情况下权力继承顺位和程序)于1967年通过之后,几乎所有总统候选人都主动以不同方式披露健康状况。比如,奥巴马在竞选期间和担任总统期间,主动按期公开其体检结果。2008年大选时奥巴马的竞选对手,72岁的共和党参议员麦凯恩公布了长达一千页的医疗记录。
在这一背景下,特朗普向民众公布了其新冠检测结果。
第二个话题,如果总统候选人在大选结束之前由于某种原因(死亡、因疾病或其他原因无法任职,或退选)不能继续参选,选举如何进行?
这一话题起码涉及三个方面的因素,既要考虑“游戏”规则,也要了解规则在现实政治运作中的实际应用:(1)制定法律,包括联邦和各州宪法和有关法律;(2)全国性政党规则;(3)司法实践。
在法律层面,联邦宪法设立了用选举人团选举总统的制度(第二条第1款),但授权国会以立法确定选举人遴选时间以及投票选举总统的时间。现行国会立法规定的全国统一的大选日为2020年11月3日。除此之外,有关选举程序、时间,选票形式,投票方式,选举人团组成以及投票规则等,均有各州立法规定。
至于总统候选人在大选日之前由于某种原因不能继续参选问题,州立法一般没有详细规定。对选举结果最为关心的两大全国性政党,民主党和共和党,均通过党内规则对此种情况做出规定。民主党现行规则责成民主党全国委员会(DNC)447名委员推举替代人选,替换候选人。DNC主席主持进程,需要与国会民主党领袖(例如众议院现任议长佩洛西和参议院少数党领袖舒默)以及民主党州长协会协商后,向DNC提出人选名单,委员会投票决定人选。
共和党现行全国委员会(RNC)由168名委员(50个州和6个海外领地各有3名委员)组成。像其他党内重大决定一样,替代候选人人选由每州(或海外领地)的3名委员投票决定;每个州(或领地)的总票数按所代表的人口比例,与该州(或海外领地)在共和党代表大会上的投票总数相等。比如,阿拉斯加州根据人口分配的投票总数为28票。如果州内3位代表意见不统一,每位代表可以代表该州总票数的三分之一。
党内全国委员会做出决定之后,各党可以在每州的选票上改写该党候选人名字。但这一程序在实践中会产生十分复杂的情况。原因在于每一个州法律规定的选民投票的截止日不同,在民众选票确认截止日之前,两党有当然权利改写该党候选人名字;但如果截止日已过,除非州有法律允许在截止日后修改候选人名字,修改选票必须向法院申请专门司法命令,虽然法院一般会根据实际情况下命令,但司法程序不可避免会造成拖延并引发争议。
具体到今年,距离全国大选日只有区区30天了,加上今年由于疫情大多数州采用邮寄邮票,绝大多数州的选票已经印好并通过邮局发给选民,很多选民已经填好选票并邮寄投票。选票上共和党的总统候选人是特朗普,民主党候选人是拜登。如果现在或更晚时候,由于某种原因需要更换候选人,大多数州的选票已经无法更改。所以,即使特朗普由于任何原因需要被替换,大多数州的选票会仍然印着他的名字,而且很多选民已经投票。
这种情况下,如果特朗普得到的公众选票不足以使其获得全国选举人票的半数以上(270票),获得270张以上选举人票的候选人(比如拜登)当选总统,不会产生现实难题。诡异的是,假定特朗普获得的公众选票足以使其得到270张以上选举人票,赢得大选,但实际无法任职,如何处理?
此时,焦点转移到选举人团程序上,核心问题是,选举人在明知特朗普不能就职情况下,是否按照法律要求只能把共和党赢得的选票投给特朗普,还是可以转投其他共和党候选人,无论此人名字是否印在民众使用的选票上面?
这是代议制度(在此具体到选举人团制度)在实际运作中产生的一个难题。一些州法律没有要求选举人必须把票投给在本州胜选的候选人。这时,选举人可以投票给共和党提名的新候选人。但一些州法律要求选举人必须投票给本州胜选的候选人,等于强制选举人不顾现实情况,必须投票给不能任职的候选人。今年7月联邦最高法院刚刚做出的一个判决(Chiafalo v. Washington)中认定,强制要求选举人必须投票给本州获胜的候选人的州法律,不违法宪法。
根据现有法律和规则框架,如果选举人违反州法,投票给选票上没有名字的候选人,会受到民事惩戒,主要是罚款。由于惩戒较轻,可以预计实践中大多数选举人会不顾法律,而是会遵循党全国委员会决定,投票给新候选人。但竞争对手一定会通过司法程序,挑战投票结果。最终结局尚不可预知。
另外,还有一种十分罕见,但并非完全不可能的特殊情况。如果两党的全国委员会就该党推举的替代候选人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会向各州选举人提交多个替代候选人。选举人投票分散,可能会出现没有一个候选人获得多数票情况。如果大选计票后,没有候选人获得270张以上的选举人票,按程序应该由众议院在得票最高的前3名候选人中,投票决定总统归属。
撰文:满运龙,北京大学国际法学院教授
中国政法大学兼职教授,美国律师
编辑:薄雾/Jing
本文由作者授权原创首发于《美国华人》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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