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我不同意秦晖的崇周贬秦论?


(秦晖教授的《中国思想史》公开课截屏)

作者:予一岚廷斋

最近在油管上断断续续听完了清华秦晖教授的《中国思想史》,颇有所获,居然忍不住想要班门弄斧,提笔博诸公一笑。秦教授的课观点鲜明,立论犀利,且学贯中西,旁征博引,听来受益良多。所不敢苟同者,是他以崇周贬秦、遵儒抑法为纲来解读一部中国思想史。愚以为,秦制法家虽开启中华两千年封建帝制,流弊至今,但以万恶归之,斥为洪水猛兽,则有失偏颇,过犹不及。

秦教授以“周秦之变”,即从儒家到法家的过渡,作为中国思想史上的头等大事。儒家认为人性本善,崇尚小国寡民的小团体;法家认为人性本恶,主张中央集权的大一统。战国以降,“礼崩乐坏”,周制分崩离析,政治秩序向法家的大一统过渡,最终集大成者为秦。秦制兴,以法家为根基,收儒家为己用,传承至今。

一方面,秦教授对法家深恶痛绝。韩非被描述为最纯粹的性恶论者,人与人之间都适用丛林法则、博弈关系(类似Thomas Hobbes所谓的人的“自然状态”,即war of all against all),连至亲骨肉也不例外。秦教授认为韩非的性恶论甚至超过了Hobbes,因为就连Hobbes都觉得至亲之间也许可以超越“自然状态”。对于法家“王子犯法,与民同罪”的主张,秦教授指出它并非意味着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而是指皇帝面前,人人平等。法律是皇帝意志的表现,随时可以改变。虽然秦教授对法家帝制之深恶痛绝可以理解,但是需要指出,韩非说过“明主使法择人,不自举也,使法量功,不自度也。”因此他建议皇帝要“使法”,而非随心裁夺。韩非也说“国无常强,无长弱;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如果朝令夕改,如何“奉法”呢?正如美国学者福山(Francis Fukuyama)所说,中国帝制并非完全的暴政专制(despotism),而是在相当程度上依法治国(我称为法治,rule by law,以区别于rule of law,法制)。皇权受制约的例子,在中国历史上很多,比较知名的例子是明神宗以一生对抗“立长不立幼”之法,但始终不能如愿把郑贵妃的儿子立为储君(即国本之争)。

另一方面,秦教授推崇以恢复周制为理想的儒家,赞美它的性善论,以及以家族为社会组织核心,“为父绝君,不为君绝父”的政治理念。虽然若隐若现,秦教授似乎认为儒家思想的性善论与西方的宪政民主思想很合拍,俨然已经有了通过John Locke的社会契约形成有限权力主体的基础。他以晚清郭嵩焘、谭嗣同为例,论证儒家与西方宪政民主心有戚戚焉的融洽,由此说明周制和儒家思想更能保障个人自由,约束国家权力,因此以今天(西方)的眼光来看,实为更先进的政治秩序。秦教授也很小心地指出了儒家与公天下的左翼理想的分歧。诸子百家中的杨朱鼓吹爱己远人,而墨翟则主张兼爱互利。儒家既反杨朱,也批墨翟,但是秦教授告诉我们,孟子认为墨翟的兼爱甚至比杨朱的极端个人主义更危险。大概兼爱的逻辑终点是公天下,未免令人想起Hayek那条《通向自我奴役之路》(the road to serfdom)。

秦教授把明治维新解读为发生在日本的周秦之变。明治维新提倡个人自由,但目的却是为了打破宗主诸侯对个人的约束,从而让个人成为国家之人,形成大一统的秦制。新文化运动时期的中国知识分子(章太炎、鲁迅等为代表)普遍受日本影响,认同秦制,而没有看到周制和儒家的优势,所谓一叶障目,不见泰山,终于眷恋穷城,徘徊歧路。

周制和儒家真的如秦教授所说,代表了或者可能发展出一个比秦制更先进的政治秩序吗?

福山说理想的政治秩序包括三个元素:强国(strong state),法制(rule of law)以及民主(democracy)。

  • 国家(state)是在领土范围内维护秩序、保证安全的暴力机构(Hobbes的Leviathan或者Sovereign,即主体);
  • 法制是一套规则体系,用于规定和限制国家范围内任何机构和个人—包括立法者和执法者本身—的权力和义务;
  • 民主等同于代表国民并对国民负责的政府(林肯的government of the people,by the people,for the people)。

用这个标准来衡量,儒家推崇的周制离理想政治秩序之远不可以道里计。首先,周制下以家族为核心的小国寡民,是MaxWeber笔下典型的早期patrimonial state,即从家庭衍生,通过亲缘或者互利的个人关系实施统治的主体。它根本不是现代意义上的国家。其次,儒家强调以“礼“治国,这里的礼既指约束个人行为的道德标准,也指周制下君臣父子、伦常纲纪的整个制度安排。从约束行为的目标来说,儒家的“礼”与“法”相似,但轻执行,强调通过提高个人修养守礼,即所谓“克己复礼”。说到法源,儒家的礼最远大概可以追溯到三代,而孔子只说周礼“郁郁乎文哉”,因此“吾从周”。荀子说,“先王恶其乱也,故制礼义以分之,以养人之欲,给人之求”。按此说礼为“先王所制”,因此源出人而非天,当属实证法(positive law)而非自然法(natural law)。最后,周制没有任何现代民主色彩,这一点秦教授也承认。孔子说“君使臣以礼,臣事君以忠”,但这种契约关系仅适用于统治阶级内部。政治秩序需要的是“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先王所制的礼规定了每个人的位置(权利),而每个人必须呆在自己的位置才能克己复礼。

反观秦制,它当然也没有半分民主色彩。与周制相比,个人受国家直接约束,少了亲缘政治温情脉脉的面纱,国进民退,从民权的角度来说的确算是倒退。在秦朝恶政苛刑、横征暴敛之下,“邻国相望,鸡犬之声相闻,民至老死不相往来”的周制当然看上去很美。但是,通过法家理论实现的权力中心化,官僚制度化,运作法治化,一句话,现代意义上的国家,在丛林法则下如鱼得水,生存能力大增,至少从这个角度来说相比周制是巨大的进步。最后,秦制下的法治当然离真正的法制尚远,但是与儒家的礼相比,出于同源(均为王法)而更为完善实用。

因此,我们看到秦制与周制相比,如果不是完胜,也绝非一无是处。秦制建立起了现代国家,实现了一定程度上的法治,对发展生产,抵御外敌,传承文化皆功不可没。那我们应该怎么来解读秦教授的扬周贬秦论呢?

首先,秦教授似乎把秦制完全等同于专制帝制(despotism)来批判。需要指出,中国帝制并非都产出暴君(despot),也颇有贤王(benevolent king)。唐太宗时时把“水能载舟,亦能覆舟”挂在嘴边,雍正在养心殿写“惟以一人治天下,岂为天下奉一人”,说他们都是官宣大概也算诛心太过。其次,在我看来帝制仅是政治秩序中代表政府这一部分,应该和国家(state)分开。谴责帝制是一个不能代表人民的政府无妨,但把秦制建立的现代国家也一并抹杀则大可不必。

其二,秦教授大概觉得把国家放在民主之前是错误的,因为一个不是通过契约(宪法)建立的国家都是不公正(injustice)的,这样的国家越强则人民越遭殃。新文化先驱们受了日本维新的影响,就犯了这个致命的错误。但是,福山说“限制政府滥用权力并不是政治秩序的全部”(“political order is not just about constraining abusive governments”)。政治秩序更常需要的是国家有足够的执行力,能够保证公民人身财产安全,提供教育、医疗等服务,以及建设经济活动所需的基础设施。大量的民主国家由于缺乏有强大执行力的国家做保障,民主最终无法维持,因为“people begin to wish for a powerful authority—a dictator or savior—that will cut through the blather of politicians and actually make things work”(人民开始希望有个能干成事的强人—独裁者或者救世主—来绕过那些只会耍嘴皮子的政客)。

秦教授的理想国大抵应该如美国,先修宪,再依法成立政府,最后形成国家。假如一切都可以画在一张白纸上,美国之路当然是个不错的选择。但是,大多数国家没有美国这样幸运,早已不是一张白纸。更重要的是,他们也没有美国得天独厚的条件:受宗教改革、启蒙运动洗礼的国民,北美大陆优越的自然条件,相对稳定安全的地缘政治环境。美国人觉得自己与众不同(所谓American exceptionalism)大概跟美国之路的不可重复性有关。但是,通向民主且稳定高效的政治秩序之路并非只有美国这一条。正相反,福山认为对国家的认同感(national identity)在稳定的政治秩序中起到的作用举足轻重,而威权体制则是形成国家认同感最有效的方法之一。实际上,今天很多成功的民主政体(尤以德国和日本为代表)都曾从长期的暴力和威权统治中受益。当然,好汉不提当年勇,福山说他们现在大概都选择性地把这些过往忘掉了(“which they have conveniently forgotten”)。

最后,在福山提到的政治秩序三要素里面,秦制最缺的其实不是民主,而是法制。中国人自始至终没有真正地法制观,前面提到,孔子的“礼”也仅能追溯到三代而已,仍是先王之法。秦制中帝制的根本问题是把法的权力来源归于圣人,而非比圣人更高一级的存在(自然,上帝,天)。如果圣人可以立法而不受法的约束,那所有人的终极追求当然都是成为圣人。只有把法的来源与个人剥离,才能有法制,有真正有受制约的权力,才能谈天授人权,才会有人民的政府。而在法源上,我认为秦制周制是一致的。因此,就算周制存活到晚清民国,或者借新文化运动复活,也很难如秦教授希望的那样,成为走向宪政民主的基石。

中国没有产生法制观的原因很多,其中比较重要的一个也许是宗教、尤其是一神教在华夏文明中的缺失。本来,把一切权力之源归诸于凌驾众生之上的万能的上帝,圣人们对自然根本之法的拥有权和解释权就自然消失了。因此,在政治秩序形成的某些阶段,神权也许是对帝制最好的制约。而中国人不信鬼神大概要归功于秦教授极力推崇的儒家。孔子说,“务民之义,敬鬼神而远之,可谓知矣”。鲁迅也赞他实在伟大,“生在巫鬼势力如此旺盛的时代,偏不肯随俗谈鬼神。”儒家的入世传统与帝制掌握立法和释法权的目标其实相得益彰,所以儒家自汉代以后一直为秦制所用,并非偶然。而日本之所以脱亚入欧比中国来得容易,也许也跟对鬼神更有敬畏之心(如明治维新把神道教定为国教)有关。

回到秦教授讲述的那个弱肉强食的战国时代,强国远超其他诉求,而法家的“圣人执要,四方来效”正好是那个时代生产条件下的强国之路。秦制的胜出和周制的崩溃,没有悬念,也没有对错,借用小时候耳熟能详的口头禅,是历史发展的必然。当今的中国,还在延续秦制的荣光,惟愿这个缺了rule of law和accountable government的秦制,能够在下一个千年走出那一个“兴,百姓苦,亡,百姓苦”的历史宿命,找到那一条通向民主、稳定、高效的政治秩序之路。

作者:予一岚廷斋

编者注:
秦晖教授的《中国思想史》公开课的YouTube链接:https://bit.ly/36YFYhB

2 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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诛心一点猜测,秦教授崇周贬秦会不会和先主席褒扬法家批孔老二有关[疑问]
呃,秦教授也姓秦[闭嘴]

西方社会没有基督教信仰和人文主义思想洗礼下的民众,完善的法制也不能发挥最好的作用。人好,社会才好;人不好,由动物人构成的世界,法律只是一小撮人奴役民众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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