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斩杀苏莱曼尼事件微信辩论赛实录【上】——合法性?

美国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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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在美、中、欧三地非常火爆的“美时群”和“海洋群”举行了一次别开生面的微信辩论赛,主题是辩论美国特朗普政府刺杀伊朗第二号人物苏莱曼尼事件的合法性、后果和动机。《美国华人》公众号用三篇连载的形式在今天一次推送发表辩论的实况记录,分享给广大读者。

本文是连载的上篇。

今天推送的第二条是中篇,第三条是下篇。


正文共:8966字

预计阅读时间:23分钟


美国斩杀苏莱曼尼事件微信辩论赛实录【上】——合法性?


美国斩杀苏莱曼尼事件微信辩论赛
(美时群和海洋群联合举办)


内容记录整理:《美国华人》公众号编辑部和轩辕寨主


编者注:本文根据1月18日美时群和海洋群联合举办的辩论赛文字和语音整理,由《美国华人》公众号获主办方授权以原创方式首发刊出。由于工作量很大,内容、顺序可能会有遗漏和变动,语音转文字也有可能出现错误或遗漏,个别敏感词也可能被删除,敬请谅解。另外,本文内所有网页超链接均需拷贝到浏览器才能访问。


主题介绍


2020年1月2日, 特朗普政府利用无人机一举成功斩杀了伊朗共和国卫队的关键人物苏莱曼尼少将。事件在国际社会和美国国内引发了强烈的反响和广泛的争议。本次辩论会将就该事件的性质,合法性,对中东未来局势以及美国国内政治的影响展开论辩。辩论双方称为正反两方:正辩方支持特朗普政府斩杀行动;反辩方反对特朗普政府采取这一行动。


具体辩题如下:


  1. 斩杀行动是否符合国际法和基本的国际行为准则,是否符合美国宪法为总统海外军事行动制定的法律规范?

  2. 该行动可能恶化还是改善中东局势,从而影响地区和平和美国的国家利益?

  3. 特朗普总统采取行动的考量是出于美国国家利益,中东地区和平,还是2020大选?


联合策划人:钦鸣荣 、馀葛瑞、刘晓峰、刘少怡、王西川

协调员:刘少怡、王西川

主持人:馀葛瑞、刘晓峰、钦鸣荣


征集辩手十名,性别年龄信仰不限。正反方各5名。报名截止日期:1月16日。

双方各有:主辩一名,队友若干人。


辩论会时间:2020年1月18日,美东时间: 11:00,美西时间: 8:00,中欧时间: 17:00,中国时间: 24:00, 欢迎各位入群观赛。



辩论赛实录【上】


主持人 馀葛瑞:

各位群友 大家好!欢迎来到辩论会现场。

为了使我们的第一次辩论活动顺利进行,在辩论开始之后,请大家停止发言、发贴、转贴,保持安静。不要干扰我们支持的辩队正常发挥才能,以使辩手们可以容易地回看对手的发言,做出反驳。


谢谢大家配合!


主持人开场白


这是“北美时政群“和“未明湖是一个海洋群”联合举办的第一次辩论友谊赛,即“美国斩杀苏莱曼尼事件辩论赛”。我们主办方通过这次专题辩论赛,试图将正方和反方的观点,这些“真理“和“真理”成立的条件,淋漓尽致地充分展现和发挥,让观点越辩越明,让事实越辨越清晰。不求统一思想,只求独立思考和独立判断,对启发人的思维有所帮助。


这次辩论会将有刘晓峰,钦鸣荣和我共同主持。将有王西川、刘少怡担任正反双方的引导员和裁判。


正方辩友简介:


张持平,原复旦大学历史系教师;

时飞,北大法学博士,北邮大学法学教授;

柏世平,华科大工科硕士;

李明, 德州理工数学系毕业,从事资产交易。


反辩方人员简介:


彭纳,金融机构系统及数据库分析师;

杨子竹,高级机械师和市场部经理;

吴波,软件开发架构师和部门主管。


主持人 刘晓峰:


请大家在运动员进行曲的带领下,来到辩论现场。


为了协调中美欧三地时间,我们尽量把选手辩论时间控制在北京时间凌晨1:15之前结束。


现在辩论会开始。


我们讨论辩题的第1个方面,关于刺杀苏莱曼尼的性质。围绕斩首行动是否符合国际法,基本国际行为准则和美国宪法进行辩论。


正方辩手 时飞:


1、斩首行动符合国际法的基本准则。斩首行动不是宣战,是紧急自卫行为。


2、有证据充分证明,苏莱曼尼系美国人在伊拉克遭到恐怖袭击的主谋,且有证据显示,他将组织更大规模的针对在伊拉克美国人和驻伊美军基地的恐怖袭击,这种袭击已经迫在眉睫,美国军方及其最高军事统帅必须对这一紧急情况作出反映,以军事行动回击甚至是先发制人以化解危机。


3、选择斩首行动,击毙苏莱曼尼,既解决前述紧急状况,又避免了制造更大的杀伤,防止了波及无辜状况的出现,且对伊朗国内那些身居要职的一意反美的恐怖分子形成了强大的震慑,属于以最小代价换来最大收益。


正方辩手 李明:


关于川普对狙杀苏莱曼尼的行动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考量:


一、美国利益,主要表现在:


1. 维持海湾地区各派力量平衡,打击什叶派武装对逊尼派的绝对优势,摧毁什叶之弧,使得海湾局势尽在美国的管控之中,维持动态平衡


2. 制止恐怖组织等对美国公民,海外驻军和美国的海外资产设施等的恐袭活动,使全世界清清楚楚地认识到,美国对针对美国的恐袭者必定睚眦必报,达到不占而不战而屈人之兵。


3. 震慑中俄北朝鲜等战略竞争对手和敌对国家


4. 对创新型的战争形态进行实践测试,评估对世界的影响并在未来战争中进行推广


二、2020大选


打击竞争对手,主要是因为:


1. 通过斩首苏莱曼尼,表明对前任政府的绥靖政策是个巨大的错误,从而打击竞争对手,并在2020大选加强竞争优势


2. 将众议院弹劾的焦点转移至美国的敌人伊朗,通过打击敌人以凝聚爱国主义,争取更多的选票。


三、动荡的中东符合美国的利益。


主持人 刘晓峰:


@正方辩手 – 李明


我们从该事件的性质,后果和动机三方面去理解,此时请你仅仅对性质问题提出自己的看法,你可以稍后再发言,重新整理一下。


正方辩手 张持平:


美军在美军基地和大使馆受到攻击的紧急情况之下,采取积极应战的措施,命令实施斩首,这不是美国媒体所说的政治暗杀,而是军事反制,阻止了可能的对于美国大使馆再次袭击,这是完全是在履行美国总统作为总司令的军事权力和宪法权力。


斩杀苏莱曼尼是美国根据美国基地被攻击(一名承包商被杀,四名军人受伤)和美国驻伊拉克大使馆受到袭击这样两个事件迅速作出的军事反应,因而从起因上,它首先是基于国际准则和国际法的军事反应,不是美国在挑起战端,而是美国在应战,所以, 在我看来,这里的问题应该修正为“作为军事反应的斩杀行动是否符合国际法和国际行为准则?”而我的回答是,是的,斩首行动是符合国际法,尤其是符合国际战争法。


正方辩手 李明:


@刘晓峰 我讲的就是动机,而后果要看局势的发展,短期结果大家也都看到了


主持人 刘晓峰:


@正方辩手 – 李明


现在讨论的是该事件的性质,是否符合国际法,美国宪法授予总统的海外军事行动权。


你应该就这一方面提出支持该行动的原因。


现在请反方主辩给出综述。


反方辩手 彭纳:


声明:本方辩论立场并非为苏莱曼尼的恶行辩解。


川普在非战争状态下在第三国领土刺杀另一主权国的第二号领导人物是严重的战争挑衅行为。刺杀行为同时违反了国际法和美国国内的相关法律。


先说国际法方面,川普的刺杀行为需要满足联合国宪章51条,国际人权法以及国际战时法中所提到的自卫条件才能算有合法依据:


1.  受到武装进犯时的自卫反击


2.  迫在眉睫紧急危险情况下的袭击


3.  军事行动必要性 (别无选择)


4.  军事行动相称性


5.  军事袭击是自卫性而不能是报复性的。


换句话说川普的这次行动的合法来源必须是建立在刺杀苏莱曼尼是避免战争或者避免紧急危险的唯一选择。


联合国法律引证出处链接:

https://legal.un.org/repertory/art51.shtml

https://en.wikipedia.org/wiki/International_humanitarian_law

https://en.wikipedia.org/wiki/International_human_rights_law


反方辩手 杨子竹 :


联合国特别报告员克里斯托福·海因斯(Christof Heyns)提交联合国的一份报告中指出,要使某一无人机袭击合法,必须满足所有适用的国际法律制度,即:规范国家间使用武力的法律;国际人道主义法(战时法)和国际人权法。


反方辩手 彭纳:


再说美国的法律,此次刺杀行为违反了现行的福特EO11905和 里根 EO12333(注意:现行的,符合宪法的)中明确禁止的刺杀外国政要人物条款。


当然如果 此次行动是基于:


1. 国会军事授权或


2. 刺杀苏莱曼尼策可以阻止迫在眉睫的恐袭的话,刺杀的合法性视乎也具有相当的合法性,可是面对以上两条川普已经无法自证,谎言一个一个被揭穿。


虽然有很多支持者引用了01年和02年国会的授权为川普辩护,但是由于两次授权有很强的目的性所以显得瑕疵非常明显。2001年的授权是特别针对911恐袭份子和其残余,2002年的授权也是特别针对萨达姆政权。


引证出处:

2001军事授权法案授权全文

https://www.congress.gov/107/plaws/publ40/PLAW-107publ40.pdf

2002军事授权法案授权全文

https://www.congress.gov/107/plaws/publ243/PLAW-107publ243.pdf

里根 EO 12333

https://www.archives.gov/federal-register/codification/executive-order/12333.html

福特EO 11905

https://www.archives.gov/federal-register/executive-orders/1976.html


反方辩手 彭纳:


至于苏莱曼尼策划对美四个大使馆的情报基本证实是个谎言,就连共和党议员在简报会后都用“侮辱我们(的智商)”来形容。不仅代理国防部长也公开表示没有这方面的情报,就连川普本人后来发推表示刺杀苏莱曼尼与紧急情况无关。况且媒体还有爆料此次刺杀行动七个月前就已经开始准备,所以这是一场精心策划的刺杀行为而非自卫。除了国会简报会以外,其它各情报部门的简报会都在最后一刻取消。


引证出处:

共和党参议员:这次情报简报会糟糕透顶,是侮辱我们

https://www.nbcnews.com/politics/congress/insulting-demeaning-lawmakers-rip-trump-administration-after-iran-briefing-n1112596


庞培奥:苏莱曼尼计划对美国发起攻击有迫在眉睫的危险

https://www.politico.com/news/2020/01/10/pompeo-spars-with-reporters-over-imminent-soleimani-threat-097175


代理国防部长:表示没有看到任何关于迫在眉睫的威胁的情报

https://www.nbcnews.com/politics/national-security/esper-said-he-didn-t-see-intelligence-backing-trump-claim-n1114166


川普表示斩首苏莱曼尼和迫在眉睫的威胁无关,因为他个人历史很可怕

https://abcnews.go.com/Politics/accounts-intelligence-triggered-killing-irans-top-general-totally/story?id=68255236


反方辩手 彭纳:


最后澄清一个广为流传的谣言,苏莱曼尼本人从来就没有上过联合国的恐怖份子名单。反倒是川普把伊朗军队定性为恐怖组织,不过其引证来源于已在2011年结束的伊拉克战争伤亡,所以并不符合美国法律对恐怖的定义。恐怖主义在该法律的定义中特别说明了“针对非战斗人员的暴力行为”。


参考美国法律 22 U.S. Code § 2656f.Annual country reports on terrorism


引证出处:

https://www.law.cornell.edu/uscode/text/22/2656f


反方辩手 彭纳:


本方第一小题叙述完毕。


反方辩手 杨子竹 :


美方军事暗杀苏莱曼尼行动与国际法,乃至美国国内法的基本原则相背离。重大军事行动需拥有国际与国内两个层面合法性权威的授权。根据国际法通识,美国对他国采取军事行动之前需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之一:


  • 联合国安理会授权使用武力的同意;

  • 受攻击目标所在国家的同意;

  • 威胁迫在眉睫必须迅速采取行动。


这三条每一条都不具备。


联合国特别报告员克里斯托福·海因斯(Christof Heyns)提交联合国的一份报告中指出,要使某一无人机袭击合法,必须满足所有适用的国际法律制度,即:规范国家间使用武力的法律;国际人道主义法(战时法)和国际人权法。


主持人 刘晓峰:


好的。

现在请正方对反方提问。


正方辩手 李明:


几个问题,我一个一个地提。


引用反方陈述:  换句话说川普的这次行动的合法来源必须是建立在刺杀苏莱曼尼是避免战争或者避免紧急危险的唯一选择。我方已经举证苏莱曼尼有对美国驻外机构采取恐怖行动的意图。这是其一,足以说明此次狙杀行动的合理合法性。


主持人 刘晓峰:


@正方辩手 – 李明, 一人只提一个问题。大家都有公平的机会。


正方辩手 张持平:


请问@反方辩手-彭纳 ,美伊两国从1979年以来是不是敌对国关系?


反方辩手 彭纳:


美国国防部说没有,川普自己也说没有。请对方辩友看我前面四条论述,不要浪费时间提这种无聊的问题。


美国伊朗自从核协议签订以来关系有所缓和,直到川普撕毁协议。另外美军2014年针重返伊拉克后对ISIS反恐中的阵亡和伊朗支持的什叶派民兵没有关系,该战争中美军死于敌方总共17人,其中9名交火 Kill in Action中死亡,8名负伤后身亡。


五角大楼数据库

https://dcas.dmdc.osd.mil/dcas/pages/report_oir_type.xhtml 。


敌对国不是刺杀的法律依据。


反方辩手 杨子竹 :


@正方辩手 – 李明 国际法的战时法指出不合法👇


在现行敌对行动的背景下,使用无人机进行定点清除几乎不可能是合法的。除了紧迫之外,有针对性地杀害苏莱曼尼还必须符合诉诸战争权规定的另外两项要求:必要性和相称性。为了必要,除了使用军事力量之外别无他择。根据相称性的标准,只有在必要的范围内才能使用武力。因此,美国必须证明杀死苏莱曼尼可以防止迫在眉睫的袭击,而且这是防止这种袭击的唯一办法。


正方辩手 李明:


第二,美国极力避免对伊朗进行军事打击,与伊朗开战。狙杀苏莱曼尼的行动避免了战争事态的进一步恶化,达到了以小战止大战的最佳效果,而避免大战也就是反方说明的合理理由


反方辩手 吴波:


国防部官员在向国会的闭门听证会上没有能够提出任何“迫在眉睫的威胁”的证据,会后特朗普总统的盟友Rand Paul和Mark Lee参议员大为不满,说这是对他们的侮辱。


链接在此:https://thehill.com/homenews/senate/477424-rand-paul-mike-lee-rip-administration-over-insulting-and-demeaning-iran


特朗普在接受采访时有说:“他们要袭击我们四个大使馆”。记者后来在问国防部长时,国防部长说他不知道有袭击四个大使馆的情报。


到现在为止,没有一个特朗普的盟友,高官能证实有“迫在眉睫的威胁”的证据。


反方辩手 杨子竹 :


到目前为止,美国官员和美国总统提出的理由主要集中在苏莱曼尼过去的活动以及他被认为应该为之负责的严重罪行。而且,似乎有大量的证据表明,苏莱曼尼与伊朗、叙利亚、伊拉克和其他地方严重侵犯人权的行为有关。但是,他过去参与侵犯人权的行为,甚至参与恐怖行动,并不足以使他的杀戮合法化。


正方辩手 李明:


第三,苏莱曼尼虽然是伊朗的将军,但是他是整个什叶派恐怖活动的操盘手,虽然挂着伊朗革命卫队圣城旅的官衔,这掩盖不了他是什叶派恐怖分子总头领的事实。


反方辩手 杨子竹 :

2008年美国与伊拉克已经签署了一份战略框架协议,该协议除了承诺双方在防务方面紧密合作,同时也严格明确了禁止美国在伊拉克国土对第三国领导人发动攻击。暗杀发生后,伊拉克总理发表声明指出,苏莱曼尼此次是应邀来伊拉克寻求减轻与美国的紧张关系,并要求伊拉克为此目的而充当调解人的,川普违背了美国对伊拉克的承诺,川普既不是为了美国的国家利益,也不是由于苏莱曼尼具备“迫在眉睫“的对美方的攻击,而是出于私心私利,为了转移弹劾视线,为了拉抬连任选票而为之。

正方辩手 张持平:

@反方辩手-彭纳 敌对国不是政治性刺杀的理由,是不是军事反击的理由?

反方辩手 杨子竹 :

美国政府早已有合法理由拒绝政府暗杀一词-即美国政策在 自1976年以来,一系列行政命令已明确禁止了这种做法,此禁令是在1970年代教会委员会进行披露之后实施的,该消息表明,中央情报局曾暗中企图杀死一系列外国领导人,最著名的是古巴的菲德尔·卡斯特罗(Fidel Castro)。见我方辩手彭纳所列历届总统签署的行政命令,这些行政命令受美国宪法保护。

在基本层面上,要使对苏莱曼尼的打击根据《国际人道主义法》合法,美国就必须表明,他对其他人的生命构成了迫在眉睫的威胁,为了保护这些生命,除了对他使用致命武力之外,没有其他选择。


到目前为止,美国官员和美国总统提出的理由主要集中在苏莱曼尼过去的活动以及他被认为应该为之负责的严重罪行。此外,很难理解美国如何解释在无人机空袭时与他同行或站在车旁的其他5人被杀的原因。根据人权法,这些死亡只能被描述为任意剥夺生命,并应导致国家责任和个人刑事责任。虽然国际人道主义法可能允许所谓的附带损害,但根据国际人权法,情况并非如此,或至少程度不同。


反方辩手 彭纳:


如果有确切情报美国某些大使馆将受到攻击,川普也应该立即采取防备措施,请问川普在刺杀前对那些大使馆加强了防备措施?


主持人 刘晓峰:


正方可有问题吗?反方也可以向正方提出问题。


正方辩手 李明:


第四,国防部否认苏莱曼尼对美国机构的恐怖活动很正常,因为国防部并不是负责情报和安全的部门,与之相对应的部门是国务院和中央情报局。


反方辩手 吴波:


我回答正反辩手李明:国会闭门听证会里代表政府出席的有:国防部,国务院和中央情报局的高级官员。


正方辩手 张持平:


@刘晓峰 关于第一个辩题,我可以补充几句吗?美伊从1979年起就处于敌对状态,四十多年来,伊朗多次挑起事端,使两国关系一再陷入危机,这次还是伊朗支持的恐怖组织12月27日袭击美国基地,杀死杀伤美国军民,挑起了事端


反方辩手 杨子竹 :(语音)


语音回答一下正方的那个问题。这个苏莱曼尼,他不是联合国这个名单上恐怖分子对不对。所以说,对他的暗杀,你必须要符合那个国际那个暂时法或者国际人权法的法案。两个条件,一个是必要性,一个是相称性,这两个条件这个不符合的话,你根本不可以去用武力来暗杀他的。就这么简单。


正方辩手 张持平:


关于第一个辩题,我可以补充几句吗?对法律我的确是个十足的外行。不过根据一些零散的了解与常识,我认为川普刺杀苏莱曼尼是合法的。


1,人人生命权平等,只要曾经一个美国士兵死于苏莱曼尼策划的行动,那么刺杀苏莱曼尼便是天然正义的,而不管他是不是一个国家的领导人。这与官衔无关;


2,手段方式、权利对等,只要一个美国人死于死于苏莱曼尼策划的暗杀行动(突然袭击),那么突然袭击刺杀苏莱曼尼便是合法的。


反方辩手 彭纳:(语音)


语音回答一下正方。


在之前的这个攻击的美军基地跟苏莱曼尼没有直接任何的关系。没有证据显示。


第二,敌对国关系不是你可以刺杀的合法性来源。这个完全是没有任何道理可讲的。


第三,如果你说是因为他们有支持的组织列上了恐怖份子名单的话。那么美国曾经也支持过这个塔利班、而且还亲手训练过本拉登,那这又算什么呢?所以还是一点自卫,不是报复。


而从正方这个论述当中,他是充分在证明,极力想证明美军是有理由可以去报复的。我再说一点报复是没有任何国际法和美国的任何法律支持任何一方可以去报复的。所以我还是强调一点,你必须证明你这次刺杀是带有自卫性质的。


正方辩手 张持平:


我回答第二题。


1. 斩杀苏莱曼尼是美军对伊朗挑起地区紧张的回击,是美国基地受袭,一人死亡四人受伤,美国大使馆受到围攻和焚烧之后的军事反击。


它阻止了伊朗及其支持的恐怖武装对美国大使馆的继续攻击,粉碎了以苏莱曼尼为代表的伊斯兰恐怖主义的输出革命和反美行动,保卫了美国在该地区的安全和利益。


2. 斩杀行动没有恶化地区局势。


美国政府为了善后,展开外交努力,通过瑞士与伊朗进行谈判。相应地,伊朗一面威胁复仇,一面接受瑞士调停,在一月八日还通过瑞士通知美方将发动自卫反击,表现了很大的克制,其自卫反击因而没有造成美国军民的死亡,基本上没有构成对于美国利益和生命安全的新的伤害。并没有出现美国众议院研判的斩杀会引起地区局势恶化,使美国陷入战争的危情和危机。另外,伊朗误击乌克兰客机的乌龙,使地区局势意外地稍稍缓和的。


反方辩手 杨子竹 :(语音)


这些回答一下正方那个问题。他认为那个暗杀是合法的。既然是合法的,为什么那个暗杀之后,那个美国的国防部的官员这口气一变再变呢,开始讲为了报复对吧,后来这个攻击大使馆迫在眉睫。最后又改变了这个逻辑,对吧,所以说他们自己变来变去,如果是合法的,他们不会这样变来变去的。包括他的国防部长,中情局这个官员都说川普这个说法是荒谬的。根本不存在什么攻击四个大使馆呢,迫在眉睫这个理由是不成立的。



美国斩杀苏莱曼尼事件微信辩论赛实录【上】——合法性?


请打开《美国华人》公众号今天推送的第二条:

美国斩杀苏莱曼尼事件微信辩论赛实录【中】—— 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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