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战在高院 (3) 高院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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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Henry Yang
日期:2014年7月9日

美国首都华盛顿,宏伟的国会大楼东侧,矗立着白色大理石筑就的联邦最高法院大楼。楼前端坐着两座巨大的人像:The Authority of Law和The Contemplation of Justice,象征着法律的权威与公正。楼的正面上端铭刻着一句醒目的箴言,打动人心:“EQUAL JUSTICE UNDER LAW”.

然而,1978年,最高法院的大法官们就在这由宪法 “平等保护条款” 凝练出的箴言下,以5:4的票数判定某些种族可以比另一些种族更平等,从而开启大学教育合法种族歧视的新篇章。直到三十六年后的今天,广大亚裔依然承受着这一判决所带来的严重歧视和不公。

三十六年里,在高教种族歧视的战场,上演过无数稀奇古怪的大戏,诞生过许多奇特新颖的逻辑。在这个战场,依据宪法制定的法律会被控告违反同一条宪法,而与宪法格格不入的种族歧视则被美化成符合“compelling state interests”;在这里,“平等”一词经常意味着根据皮肤颜色来录取学生,而真正坚持人人平等则可能会被扣上种族主义者的大帽;在这里,为了给种族歧视辩护,人们发明了许多看似简单但没人能理解其确切含义的理由,比如“Critical Mass”,比如”diversity”。

这一幕幕连环剧的关键人物,便是最高法院的九名大法官。

在美国,联邦宪法得到美国人的普遍尊重,享有几乎是神圣不可侵犯的地位,不像加州的宪法,就如同一张手纸,人人都可以蹂躏:新上任的州长刚刚宣誓完要捍卫加州宪法,转身就去颠覆宪法条文(Jerry Brown’s brief to 9th Circuit Court);一个州立大学的校长,看着校园里无处不在的亚裔,深感”suffered”,尖锐攻击加州宪法禁止种族歧视的条例 (UCLA Chancellor公开信);一个州参议员,抑扬顿挫地朗读了牛头不对马嘴的几条十年前的二手数据,就说服了全体民主党参议员通过宪法修正案公投提议(SCA5)。

美国联邦宪法则完全不同。一提起联邦宪法,几乎所有人都会肃然起敬。要增加或修改联邦宪法条文,需要极严格的程序:首先修宪提议必须由国会参众两院分别以三分之二的绝对多数通过,或者在修宪全国大会 (应三分之二以上的州议会请求而召开) 上通过;然后再提交各州,由四分之三以上的州议会或州代表大会批准,这才正式成为宪法修正案。自1791年1-10条宪法修正案”Bill of Rights”被批准之后,223年间总共只通过了17条宪法修正案。在当今的政治气候下,无论是支持种族歧视的民主党,还是反对种族歧视的共和党,要想修改宪法明确允许或禁止种族歧视,都难度极大。

因为修宪极其困难,肩负解释联邦宪法重任的最高法院大法官就变得至关重要。近年来,在高教种族歧视问题上,大法官们的立场通常与提名他们的美国总统的党派立场一致:共和党总统提名的大法官基本反对种族歧视,民主党总统提名的大法官基本支持种族歧视。所以,对高校录取种族歧视政策最有影响力的人居然是——美国总统。

不过根据宪法,总统提名的大法官还需要得到参议院多数票批准。一旦批准,除非重大过失,大法官将终身任职。总统只能在大法官退休或去世才能提名新的人选。所以参议院两党力量的对比,对总统的提名人选也有重要影响。通常情况下反对党在参议院的议席越多,总统的提名人选越靠近中间路线。

当今最高法院的大法官五名由共和党总统提名,四名由民主党总统提名,稍稍有利于反种族歧视的斗争。但大法官们只能在具体案例中对宪法作出解释。在去年的Fisher v. University of Texas一案中,原告Fisher的律师没有要求推翻允许种族歧视的先前案例Grutter v. Bollinger的判决,从而错失历史良机。

目前九位大法官中有四位已年过七十 。共和党总统提名的Antonin Scalia和Anthony Kennedy都已是78岁高龄,民主党总统提名的Ruth Bader Ginsburg和Stephen Breyer分别是81岁和76岁高龄。因为今年十一月的中期选举共和党很可能增加参议院议席,所以现在民主党内很多人呼吁Ginsburg和Breyer赶紧退休,以便Obama趁着目前民主党在参议院的优势提名年轻的大法官。可见今年的中期选举不仅在加州,而且在联邦范围内共和党和亚裔的命运都紧紧联系在一起。两年后的总统选举更是决定性的战斗,如果民主党人继续当选总统,Scalia和Kennedy很难在大法官职位上坚持到84岁甚至88岁(在任总统连任可能很大),反对种族歧视和支持种族歧视大法官的人数对比很可能翻转到3:6,那么我们很有可能彻底而长久地输掉这场反种族歧视的战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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